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张立新
医疗机构负责人:李鸟飞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医疗机构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滨锦园16、17幢1楼
医疗机构服务方式:门诊服务;家庭病床;巡诊服务;其他服务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和服务方式: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盛锦园3幢1层营业房17、18、19、20、21号(裙楼一层);门诊服务
核准后医疗机构地址和服务方式: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盛锦园3幢1层营业房17、18、19、20、21号(裙楼一层);门诊服务
变更登记时间:2021年2月8日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