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7/2021-37411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
  • 发布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21-02-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医疗机构变更地址和服务方式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08 11:01 访问次数: 来源:区卫健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张立新

医疗机构负责人:李鸟飞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医疗机构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滨锦园16、17幢1楼

医疗机构服务方式:门诊服务;家庭病床;巡诊服务;其他服务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和服务方式: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盛锦园3幢1层营业房17、18、19、20、21号(裙楼一层);门诊服务

核准后医疗机构地址和服务方式: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南盛锦园3幢1层营业房17、18、19、20、21号(裙楼一层);门诊服务

变更登记时间:2021年2月8日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