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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规上工业企业员工返岗路费补贴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6 17:12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鼓励企业早开工、企业员工早返岗,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开门红”,根据《瓯海区鼓励企业早开工、企业员工早返岗,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开门红”六条举措》,现就瓯海区规上工业企业员工返岗路费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在瓯海区范围内规上工业企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老员工(“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 类企业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情传播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及纳入欠薪黑名单的企业员工不享受)。

二、申请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外来员工界定标准为身份证前4位非3303开头,新员工不享受,企业老员工应在2021年1月、2月均在申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或养老保险)。

(二)返岗时间以抵达瓯海时间为准,须为2021年2月11日至2月21日(农历正月初十)期间通过飞机、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等公共交通方式抵瓯,并持有实名票据(不包括自驾)。

三、奖补标准

温州市外,浙江省内的出发的予以补贴200元,浙江省外出发的予以补贴500元(以票据所载出发地为准,中途有转车的,要提供相应票据)。

四、奖补流程

(一)由企业负责收集符合条件的员工的原始票据资料,并经初审后上报,票据资料必须为实名制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最终目的地为温州)的原件,其他形式票据不予认定。

(二)企业在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填报《瓯海区规上工业企业员工返岗路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附原始票据资料(按申请表员工名单顺序粘贴),到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和票据扫描件发邮件至232659160@qq.com。采取一次性受理办结方式,逾期不申报或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未补齐材料的,不再单独受理。

受理地点:平天路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6楼人力社保业务窗口。咨询科室:瓯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8520579。

(三)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返岗路费补贴受理期,4月1日至4月30日为审核期。返岗路费补贴无须公示,从5月份起将陆续予以兑现,发放到企业账户,由企业发放给员工。返岗路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里支出,由区财政及时予以追加。

附件规上工业企业员工返岗路费补贴申请表.docx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