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区政府绩效考核奖指标核定和发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 19:00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学院:

为积极推进瓯海教育发展,提高教师待遇,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考绩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决定推行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并差异发放区政府绩效考核奖,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放范围

参加学年履职考核并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合同制和编外教职工);在岗月数不满12个月的人员无涉及履职考核设定的不能确定合格及以上条件时,按学校绩效考核方案予以计发。

二、发放标准

按照所确定的发放总量,根据履职考核结果以学年为周期执行激励性奖励,同校教师绩效考核奖各等次之间奖金差距不低于10%

三、考核系数

1. 学段层次系数。按学段层次分中学、小学(含电大、成人学校和学生实践学校)、幼儿园三个学段,设置学段系数分别为1.151.101.00

2. 办学绩效考核系数。按2020学年学校办学绩效考核结果等次,设置等次系数为优秀1.2、良好1.1、合格1、基本合格0.8

3. 学校领导人员教育管理服务考核奖结合当年基数和校长职级奖励相关规定确定,绩效考核等次系数为一等1.2、二等1.1、三等1.0、四等0.8

4. 规模调节系数。根据我区教育实际情况,以核准后的学校班级规模(紧密型集团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兼任校园长按管理区域)确定学校领导人员调节系数,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就高核算。社区学院(电大分校)参照职高24个班级规模系数计算;成人校和学生实践学校参照小学12个班级规模系数。

幼儿园

规模(X为班级数)

X≤3

3X≤6

6X≤9

9X≤15

16X≤24

24X≤33

X33

调节系数

0.00

0.035

0.07

0.105

0.14

0.175

0.21

小学

规模(X为班级数)

6<X≤12

12X≤18

18X≤24

24X≤30

30X≤36

36X≤42

42X≤48

X48

调节系数

0.035

0.07

0.105

0.14

0.175

0.21

0.245

0.28

初中

规模(X为班级数)

X≤12

12X≤18

18X≤24

24X≤30

30X≤36

36X≤42

42X≤48

X48

调节系数

0.07

0.105

0.14

0.175

0.21

0.245

0.28

0.315

职高

规模(X为班级数)

X≤12

12X≤18

18X≤24

24X≤36

36X≤42

X42

调节系数

0.14

0.175

0.21

0.245

0.28

0.315

四、指标核定和计发办法

区政府教育绩效考核奖年中按人员工作月数进行两次预发,区教育局核定预发基数,作为第一指标;其余按学校领导人员教育管理服务考核奖、学校公共服务和突出业绩考核奖(班主任、中层干部、项目管理人员、年级段长、教研组长等岗位激励和为学校取得突出成果奖励)(又称校长激励奖)和教师绩效考核奖三个模块指标核定到各单位。

1. 学校领导人员教育管理服务考核奖对象为当学年学校领导人员,根据学段系数、办学绩效考核系数、班级规模调节系数、绩效考核等次系数和发放月数由区教育局确定基数后,作为第二指标统一核算后指标下达学校。

2. 学校公共服务和突出业绩考核奖(班主任、中层干部、项目管理人员、年级段长、教研组长等岗位激励和为学校取得突出成果奖励)(又称校长激励奖),对象不限定工作岗位类别,根据本学年学校班级数的1.6倍和办学绩效考核等次系数由区教育局确定基数后核定,作为第三指标统一核算后指标下达学校,按学校考核方案计发其中班主任该项考核基数不低于人均9000元(幼儿园按二分之一计)。

3. 教师绩效考核奖,对象为全体人员,根据第三指标总量结合学段系数、办学绩效考核系数和发放月数由区教育局统一核算后指标(第四指标)下达学校,按学校考核方案计发;学校领导人员等同教师的绩效考核奖根据本单位的人均指标为基数单列核定。

4. 责任区督学考核奖,根据第一、第三指标总量核定。区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组织责任区督学实施学年绩效考核、确定分配方案计发。

5. 账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奖,根据第一、第三指标总量核定。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组织账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实施学年绩效考核、确定分配方案计发。

6. 支援、交流(系统外交流)、专班等人员考核奖,根据第一、第三指标总量核定。区教育相关科室组织(或明确)相关人员实施学年绩效考核、确定分配方案计发。

五、组织实施

1. 各单位在党组织领导下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工作、攻坚难点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公共服务考核实施方案》和《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2. 考核实施方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统筹兼顾以德为先,融入学校办学理念,遵循师生发展规律,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考核实施方案和计发办法。

3. 各单位要在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的框架内制定以人为本的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规章制度。充分利用教代会制度,完善、修订本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实施方案。

附件:温瓯教政〔2021〕336号 附件.doc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121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