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1-45263
  • 文件编号:公告〔2021〕32号
  • 主题分类:规划计划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1-12-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对瓯海区梧田街道梧田街村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23 15:15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2021〕32号

因瓯海区梧田街道梧田街村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年3月17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2019年8月13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修正)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关于对瓯海区梧田街道梧田街村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为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瓯海区梧田街道梧田街村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征收范围

瓯海区梧田街道河庄小区10-19幢整幢,梧田街道河庄生活区1-9幢整幢,河庄路临编1号,河庄路3、4、6、7、9、10、13、18、22、23、27、31、33、37-1、42、45、49、55、57、71、74、94、96、103、107、144、190、192号,河庄路70弄5号,12、13、19、2-1号、2-4号、70-2号、3号,藕池路4号,8、10、14、17、36、49、71、108号,108弄4号、5号,梧埏街16、18、25号后,43、47、48、53、60、77号后,82、86、87、90、94、95、97、101、103、104、105、109、109号后,111-2、113、115、126、128、128-12、129、131、133、135、137、138、139、140、144、145、147、149、153、154、159、160、163、169、171、172、173、174、176、177、178、180号后,181、182、184、185、187、188、190-3、193、197、198、199、205、207、215、218、225、226、227、228、229、234、235、256、270号,啤酒厂三车宿舍105、205、103、203、305、403号,梧埏镇区公所宿舍前幢202、204、304号,公所宿舍后幢201、202、302、204、304号,梧田街17、78、101、118、147、135、172、174号后,178、197、253、260、262、360号,梧田街84弄16号,东垟路46弄1、15、29号,梧埏街142弄1、12、14、15、16、17、21、22、25、27、29、30、32、37、38号,梧埏街190弄5、7、11、12、12号边、13、14、15、16、17、18、20、21、23、25、26、27、28号,梧田街132弄38、42、55号,梧田街92弄11、15、22、29、37号,梧田街257弄9、11、13、26号,梧田街206弄5、24、26、28、43、55、78、86号,前牌路5、12、15、16、19、20、36号边,藕池头51号东首,藕池头路14号,金川路39弄2幢404室,东垟路临编1号,东垟路16、19、28、31、33、34、50、90、132、151号,东垟路123弄6、6-1、15、16号,前牌路26弄2、6号,前汇路55号、前汇路19-1号、前汇路19-2号,汇头路1、7、20号,汇头路10弄2号、汇头路10弄1号旁、汇头路10弄3号,东垟路18弄3号,东垟路24弄3、5、8、9、18号,梧河路40、77号,梧田街142弄12、25号,汇头路11弄2号、汇头路10弄1号、汇头路7弄1号、汇头路29弄8号、汇头路17号、汇头路21号、汇头路27弄10号、汇头路11弄6号、汇头路29弄4号、汇头路10弄1号旁、汇头路27弄4号,瓯海大道109号,汇头路38弄12号、汇头路10弄3号,前牌55弄6号,梧埏街84弄4、10号、梧田街30弄3号、梧埏街132弄22号、梧田街220弄2号,东垟路206弄43号,梧埏街24弄4号,前牌路30弄5号,梧田街161弄2号、梧埏街86弄16号、梧埏街村174号,汇头路6弄1号边,梧埏街11弄11号,牛池路29号,老殿后村梧三路252号,梧埏街24弄4、7号,梧田街80弄41号等。

具体以瓯海区梧田街道梧田街村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征收红线图(附件2)范围为准。

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瓯海区梧田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

评估奖励日:2022年1月5日 ;

提前腾空奖励日:2022年1月24日 ;

“并列第一”截止日:2022年2月24日17时整。

五、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安置原则、具体补偿安置标准及奖励补助按照《瓯海区梧田街道梧田街村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及监督举报电话

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温州市瓯海梧田街道南越锦园东门拆迁办。

监督举报电话:59396703。

九、征收决定自2021年12月23日起实施。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 瓯海区梧田街道梧田街村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docx

         附件2:瓯海区梧田街道梧田街村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1).pdf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