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1-45019
  • 文件编号:温瓯政发〔2021〕207号
  • 主题分类:规划计划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1-12-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对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2-16 09:04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因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年3月17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2019年8月13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修正)等有关规定,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项目名称

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征收范围

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前岸新路22号-61号,后岸新路1号-108号,西头路6弄6号、河头西路6号、河头中路10号、临编1号、临编2号、前岸新路67号、河头中路25号、前岸新路67号、前岸新路1、2号、前岸新路3号、前岸新路4号、前岸新路5号、前岸新路6号、前岸新路7号、浃底中路16号、桥下路31号、西头中路6号、浃底前路22号、西头中路5号等。

具体以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征收红线图(附件2)范围为准。

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瓯海区娄桥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具体以公告为准。

五、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安置原则、具体补偿安置标准及奖励补助按照《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本决定自2021年12月15日起实施。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件1 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docx

         附件2: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村城中村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征收红线图.pdf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