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派瓯海各工作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部门、单位预算公开
(一)公开主体与范围
1.部门公开。按照“谁编报,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是预算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预算的公开。除依法确定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各部门应当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区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为密的,部门需按《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进行涉密信息处理后公开部门预算,其中“主要职能”表述为“略”。
2.单位公开。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2021年开始,除涉密单位外,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没有财政拨款的二级预算单位)都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算。
(二)公开内容
1.部门公开内容。各部门预算公开内容由文字说明和表格组成,参照《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说明样式》(附件1)、《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格样式》(附件2)起草公开内容,框架内容不可缺失,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进行说明。
2.单位公开内容。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预算公开的内容为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的单位预算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应严格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文件公开,参照《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说明样式》(附件1)、《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格样式》(附件2)起草公开内容,框架内容不可缺失,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进行说明。
(三)公开时间
1.部门公开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要求,各部门应于2021年4月2日前向社会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
2.单位公开时间。各部门应当在接到区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单位预算应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20日内公开。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公开方式
1.公开渠道。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需通过部门、单位各自门户网站、瓯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公开操作。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准备好预算公开的文字和数据材料,并在预算信息公开前与区财政局归口科室核对相关预算数据。
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需自行登录集约化平台,将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内容发布在瓯海区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财政、金融、审计-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栏目(中国·瓯海门户网站将同步发布)。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其归口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各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公开分配政策、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以及执行过程、执行结果等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2021年区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将由我局在瓯海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公开。各部门、单位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息要在6月底前分配细化,有特殊管理需要的项目要在9月底前分配细化,并按规定于相关文件(包括联合发文文件、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正式发文后20日内在瓯海区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财政、金融、审计-专项经费”栏目发布。
三、其他
(一)请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预算公开工作,向主要领导汇报,严格按照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预算信息,以免因个别部门、单位预算公开不到位影响我区在全省的预算公开排名。如有疑问,可与区财政局归口业务处联系。
(二)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请使用信息公开账号发布,其他单位可使用单位账号或统一账号登录集约化平台发布(统一账号:czyjs、组织:瓯海区、密码:wzszf@123),平台网址:http://gmuser.zjzwfw.gov.cn,发布栏目:信息公开/财政、金融、审计/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
(三)如遇平台登录等技术问题请与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卢琼瑶,联系电话:88539697(810806))。
附件:1.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说明样式
2.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格样式
3.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注意事项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