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瓯海区仙岩街道花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21〕第9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政发〔2005〕63号、温政发〔2020〕18号及温政发〔2020〕2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将原《关于瓯海区仙岩街道花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温政土征瓯〔2020〕99号)调整如下:
一、将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45.316万元,调整为227.038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将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46名,调整为46.2名。
三、原《关于瓯海区仙岩街道花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温政土征瓯〔2020〕99号)其它内容不变。
四、花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凭本批复与原批复一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