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0/2021-44126
  • 文件编号:温瓯人社发〔2021〕23号
  • 主题分类:劳动保障
  • 发布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2021-11-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人力社保平台及劳动保障协管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2 08:42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人力社保平台及劳动保障协管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人力社保平台及

劳动保障协管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村(社区)人力社保平台及人员管理,提升基层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村(社区)人力社保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基层人力社保平台)及劳动保障协管员。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评价基层人力社保平台工作和人员履职情况,考核由区人力社保局和所在镇街分级实施完成,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各镇街人力社保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分占比40%,其中对镇街日常评价占比20%,年度重点、亮点工作评价占比20%(见附件1);各镇街对基层人力社保平台工作及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见附件2),镇街评分占总分60%,镇街要参照评分结果对村社工作完成质量进行排名。考核总分70分以上为合格,80-90分为良好,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

三、考核程序

(一)分级考核。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各镇街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镇街进行考核评价。各镇街根据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辖区内行政村(社区)考核评价并上报结果。

(二)考核公示。区人力社保局汇总两级考核评价结果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

四、奖惩办法

(一)社区人力社保平台。考核合格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和《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温人社发〔2020〕85号)文件申报给予每个社区2万元基层平台建设补助。

(二)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考核合格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和《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温人社发〔2020〕85号)文件规定领取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其中专职协管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每月900元,兼职协管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每月600元。另外,为体现奖优罚劣原则,区级财政人均每月500元岗位补贴纳入全区统筹,根据考核结果对镇街按20%、60%、20%的比例确定为A、B、C成效三类,其中评价为C类的协管员只发放80%的补贴(C类中表现突出的村仍按100%发放),多余部分用于奖励A类镇街。区人力社保局根据考核结果将经费下拨到镇街,各镇街原则上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差异化发放方案。对一票否决的、考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发放补贴。

五、其他事项

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流于形式,坚决杜绝各种虚报浮夸行为。各镇街要以考核为契机,重新梳理和抓实对村(社区)人力社保工作落实和劳动保障队伍管理,对履职不到位、未履职的和条件不符合的人员要及时妥善予以清退。


附件:1.区人力社保局对镇街人力社保工作考核评价表

          2.村(社区)人力社保平台及人员考核评分表(镇街评价)



附件1

区人力社保局对镇街人力社保工作考核评价表

考核项目

内容

评分说明

得分

日常评价

就业创业(8分)

1. 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2. 办理或协助办理“两困”人员灵活就业社保、公益性岗位补贴、生活困难补助;

3. 积极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并及时向失业人员推送;

4. 积极组织登记失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5. 积极向辖区企业、居民宣传就业创业政策。


社会保险(8分)

1.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宣传发动和咨询工作;

2.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各类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资格认证和待遇发放工作。


劳动保障(4分)

1、积极化解处置辖区内劳动纠纷案件,做好劳动纠纷投诉处置;

2、熟练运用信息系统,完成上级交办的辖区内劳动纠纷案件,经办案件按时录入一体化平台经办系统;

3、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及会议;

4、积极向辖区用人单位、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政策。


重点工作

就业创业(8分)

1. 企业用工调查完成率达100%的得1分,每下降1%扣0.1分,1分扣完为止;

2. 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失业帮扶率达100%的得3分,每下降1%扣0.1分,3分扣完为止;

3. 辖区内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率达100%的得1分,每下降1%扣0.1分,1分扣完为止;

4. 完成高质量就业社区创建的每个社区得0.5分,全部创建完成的,得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1分;

5. 成功代办企业或重点群体创业担保贷款的,每发放贷款10万元得0.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2分;

6. 镇街、社区(村)每开发一个公益性岗位并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加0.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1分。

说明:以上累计得分最多不超过8分。


社会保险(8分)

1. 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于全市对区考核标准的,扣1分;

2. 退管人员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率低于98%的,每下降1个点扣0.2分,总扣分最多不超过1分。

3.对协助工作推诿或拒不配合的,每次扣2分,最多不超过6分。


劳动保障(4分)

1.劳动纠纷案件实时录入(办理)“浙江省基层劳动纠纷一体化经办系统”(1分),未实时录入的,每发现1件扣0.2分,扣完为止;

2.镇街劳动纠纷在区中心化解的不得超过该镇街总量的30%(2分),每多一个百分点,扣0.2分,发现一件弄虚作假案件扣0.3分;

3.镇街劳动纠纷发生数未超过去年的得1分,每超过1件扣0.1分,扣完为止。


总分

日常评价与重点工作合计



附件2

村(社区)人力社保平台及人员考核评分表(镇街评价)

考核内容

 

 

评分说明

考核得分

 

一票否决

1、配有1名以上经系统业务培训合格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平台设立窗口。

--

一票否决


2.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有明确支出渠道,专款专用。

--

3.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工作职责和服务项目,并对外公布。

--

4.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全程信息化,实现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联网,使用统一开发的人力社保基层平台服务应用软件,并满足工作需要。

--

基础

管理

(20分)

5、建立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劳动者及就业情况、失业人员、就业援助政策和就业服务等台账。

10

建立完备台账的得7分;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跟踪服务相关台账的得3分。


6、按时准确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10

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得5分,报表准确并及时报送得5分。


 

 

 

就业

工作

(30分)

 

 

 

7、做好“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做好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和失业帮扶工作。

10

“零就业家庭”归零的得2分;建立辖区失业人员台账的得2分,辖区失业人员走访帮扶率达100%得6分、90%得4分,80%的得2分,80%以下不得分。


8、开展本村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摸底调查和就业帮扶。

5

本村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率达100%的得5分(未达100%的得0分)。


9、做好高质量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定期收集和推荐岗位信息,并及时向本村未就业人员做推送。

5

积极申报高质量就业社区得2分,成功创建得2分,定期收集和推荐岗位信息得1分。


10、协助做好辖区企业用工调查.

5

辖区企业用工调查率达100%的得5分,每下降5%扣1分;


11、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办理或协助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两困”人员灵活就业社保、公益性岗位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5

及时受理、代办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相关申请得2分;开展公益性岗位1个以上得2分;协办创业担保贷款超过1笔得1分;


社会保险工作

(30分)

12、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宣传发动和咨询工作。

5

有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的,得5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13、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收集上报相关材料。

5

有开展工作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14、做好辖区群众参保人员的银行卡(存折)的办理和发放等服务工作。对自行办理参保或领取基础养老金确有困难的,应帮其代办或代为送达。

5

做好银行卡(存折)的办理和发放工作的,得3分;为困难人员代办或代为送达的,得2分。


15、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各类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资格认证和待遇发放工作。

10

100%完成的,得10分,完成率每下降10%扣1分。


16、协助做好各类参保人员的健康体检的告知和预约登记工作。

5

100%完成的,得5分,完成率每下降10%扣1分。


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10分)

17、根据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本社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书面审查,报送相关材料。

5

有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得3分;书面材料报送齐全的,得2分


18、协助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的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所在街道(镇)人力社保所。

5

参与协助做好劳资纠纷举报投诉和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得3分;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得2分,不及时上报扣2分。


其他(10分)

19、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宣传人力社保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3

有开展工作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20、按时高质地完成上级部门交代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3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得3分,未按时完成,一次扣1分;


21、群众满意度高,未发生因人力社保问题而出现的群体上访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4

没有发生群体上访或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4分;有发生的,不得分。


合计


100



注:本表为镇街对基层人力社保平台考核评分的评价细则,最后得分为评分*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