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根据区教育局等四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瓯教政〔2014〕181号)和《关于公布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选派名单的通知》(温瓯教办政〔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交流任教期满教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1. 考核对象:2018至2020学年、2020学年交流任教期满的教师。
2. 考核时间:2021年10月。
3.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重点考核交流教师遵守任教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本职工作和其它交办的工作以及相应教科研工作任务的情况(教科研工作任务指标见《关于推行教师交流任教服务期制度的补充意见》温瓯教政〔2006〕101号)。
4. 考核组织:由所在学校根据三个学年履职考核情况做出综合考核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意见。
5. 考核程序与方法:按照《关于推行教师交流任教服务期制度的补充意见》(温瓯教政〔2006〕101号)第四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11月5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将相关考核对象交流任教服务期工作考核表(附表1、附件2,必须双面填写一式二份)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17室。
附件:
1. 温瓯教办政〔2021〕20号 附件1: 2018至2020学年教师交流任教服务期工作考核表.doc
2. 温瓯教办政〔2021〕20号 附件2:2020学年教师交流任教服务期工作考核表.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