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人民政府潘桥街道办事处单位职能

发布日期:2021-01-29 14:35 访问次数: 来源:潘桥街道

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浙委办发〔2018〕18 号)、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8〕94 号)、温州市瓯海区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深化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温瓯机改〔2019〕55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潘桥街道党工委是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的派出机关,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潘桥街道办事处是温

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履行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 潘桥街道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推进区域发展。统筹落实村(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村(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配合做好城市有机更新,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落实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常态化管理;统筹协调区域内相关力

量,协助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领导基层自治。领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建设,组织村民、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

(六)维护安全稳定。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村民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村(社区)

发展服务。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根据主要职责,结合潘桥街道实际,设置 5 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挂法制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内部之间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工作;负责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统战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相关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

(三)综合信息指挥室(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主要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日常事务以及各类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及 12345 政务咨询投诉平台的交办跟踪和督办,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矛盾化解等工作;管理协调“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挂退役军人服务站、民政办公室、文化体育站牌子)。主要承担指导推进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退役军人、民政、移民、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医保等方面相关政策;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等相关工作;协助精神文明创建相关工作;牵头落实食品安全街道属地管理责任。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辖区内的“两个健康”创建、经济发展、能源资源节约、人力社保、劳动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第五条

潘桥街道行政编制 36 名;其中街道领导职数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规定配备;中层领导职数 9 名。

第六条

根据主要职责,结合潘桥街道实际,设置 6 个事业单位。

(一)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为街道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股级,事业编制 7 名,其中领导职数 3 名。主要职责:承担政务服务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履行基层行政审批、公共事项服务等工作职能。

(二)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城镇建设服务中心。为街道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股级,事业编制 7 名,其中领导职数 3 名。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建设等工作,负责辖区规划建设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城市管理等职能,做好社区、村居相关设施的有机更新。

(三)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为街道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股级,事业编制 17 名,其中领导职数 3 名。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统筹抓好各类应急管理工作,宣传普及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落实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建设,负责街道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落实,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四)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统计信息中心。为街道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股级,事业编制 4 名,其中领导职数 2 名。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街道辖区内的统计工作;配合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负责提供基本统计信息资料和统计咨询建议。

(五)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为街道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股级,事业编制 7 名,其中领导职数 3 名。主要职责:承担农业生产、农经、农田、水利、农机、林业、畜牧、粮食、三资管理、农村劳动力劳动技能培训等工作职责;配合编制和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饮用水项目建设、“五水共治”、“三分三改”等工作。

(六)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新居民服务中心。为街道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股级,事业编制 7 名,其中领导职数 3 名。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新居民服务、教育、培训、维权等工作;受公安等部门委托,从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发放及其他专项工作;负责辖区内居住出租房日常排查,负责出租房综合信息采集录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出租房安全隐患整治等相关工作。原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相应撤销,原事业编制人员随编制划转至新设立的事业单位。

第七条

街道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街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日常工作由相关内设机构或事业单位承担。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