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 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陈雷联系(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306办公室,邮编:325000,电话:0577-8852279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本单位及时明确领导班子责任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逐项分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人,为全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阳光政务板块公开政府信息79余条,涵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减灾救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收到1条申请公开信息,为已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4 | 14 | 13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9 | 13 | 5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8 | 0 | 181 |
行政强制 | 4 | 0 | 8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6903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数量较上年度有所下降
本单位发布信息成分主要为公文,然而根据区两办《关于印发<落实“为基层减负20条措施”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要求,本单位已对发文制度进行相应规范,极大得减少了发文数量。对此,本单位拟在2021年提高非公文类信息公开比例,尽量降低影响。
(二)部分公开信息存在格式规范性问题
在信息公开抽查自查工作中,发现较多信息存在格式规范性问题,已整改到位。在严格落实公开信息抽查制度的基础上已要求各信息公开责任人加强信息格式规范学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