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591条,其中政务公开信息网站315条(保障性住房领域信息公开工作125条、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息78条),“瓯海住建”政务微信66条,被中国瓯海网录用52条,市住建局网站录用60条。住建系统重点工作累计在全国、省、市、区各级新闻媒体上的公开信息达98条,其中在人民网上刊登2条,光明网1条,在学习强国平台上刊登4条,在浙江日报上刊登3条,在浙江在线上刊登1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 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0件,其中当面申请7件,信函申请5件,网络申请8件。20件申请中,12件予以公开,5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件,2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全部按期予以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区住建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的行政诉讼案件3件,其中未经复议起诉后结果维持的2件,其他结果1件。
( 四)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建设
1、保障性住房领域
2020年,保障性住房领域作为重点领域专栏,分9个二级栏目,15个三级栏目,并设置公租房保障准入情况公示、实施情况公示、后续管理情况公示3个便民公示栏直接公布群众最关心的公示信息,累计发布信息125条。
一是突出“五张清单”,做到权力公开规范化。紧扣公开内容抓规范。把保障性住房领域所涉及全部事项内容,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层次进行梳理分类,共整合梳理权力、责任、服务等“五张清单”,全面厘清了事项边界。紧扣公开程度抓规范。按照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的目标,对一级、二级、三级事项,基本厘清了政务公开事项脉络。紧扣公开期限抓规范。按照“最快速度、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对全部决策审批服务事项进行集约化设计,公开期限压缩67%,确保第一时间让群众获取信息。
二是聚焦“三大焦点”,做到权力运行透明化。在清单的基础上,着重以“群众想看什么就公开什么”为标准,重点聚焦保障对象、房源信息、工程建设三大焦点进行全面细化,通过建章立制,全力理清部门职责。在保障资格认定上,建立针对每个对象的家庭、住房、经济三大要素公开机制,并对涉及到的7个部门数据进行整合,形成审核、认定、公示全公开;在房源信息上,针对“补贴发放”建立季度性公开机制,保障受补对象精确度;针对“实物分配”建立年度公开与受理公开“双机制”,并配套设立“退出机制”“互换机制”等公开措施,确保每一套公共租赁住房都做到精准分配给保障对象。在工程建设管控上,重点对项目名称、类型、地址、建设方式、套数、进度等六项事项进行实时公开,确保保障性住房全面进入群众视野范围。
三是依托“两大引擎”,做到权力监督“无障碍”。以线上和线下两大引擎为助推,让群众全方位监督权力运行。一方面是线上用好五大平台。线上充分发挥广播、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介的作用,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中国瓯海网站,积极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双向互动作用,让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快速直达群众,让群众监督“触手可及”。另一方面是线下抓牢五大阵地。利用报刊、社区公示栏、办事窗口、定点设置一体机、文化大礼堂等五大阵地,结合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宣传海报、保障性住房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宣传片、卡通视频等开展保障性住房信息宣传,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能监督。
2、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2020年,瓯海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息专栏分5个一级栏目,15个二级栏目,累计发布信息78条。
一是完善标准化编制。由局长亲自挂帅,局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具体承办的政务公开试点工作专班,在政务公开启动以来一直实行实体化运作。梳理人员全面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积极探索,以为什么公开、公开什么等问题为梳理导向,以工作流程、部门职能等逻辑为梳理线索,深入事项梳理,全面推进子领域确定、工作流程优化、事项梳理工作。
二是优化办事流程。此前农村危房改造涉及村、属地镇街、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多头审批、前后周期快则1个多月,慢则3个月。通过基层政务公开相关事项的梳理,实现了联合审批,“一户一宅”证明、年限认定、权属认定、无违建证明等证明事项均为由镇街牵头统一征求部门或村级意见,审批平均时间可压缩15天。不动产权证明、开工放样、竣工测绘等实现了“不用跑”,基本解决了危房改造审批手续多头跑的问题。
三是完善公开规范。在农村危房改造政务公开地方规范《瓯海区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试行)》(修订版)基础上,根据2020年瓯海区印发的《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梳理的调整事项,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内容“怎么做”,明确了工作成效“结果怎么样”,并明确具体事项的公开主体、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确保规范一目了然,一看就懂。
四是拓宽公开渠道。坚持区、镇街、村三级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点建设,形成“一网多号多点”三级公开平台体系。“一网”即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多号”即瓯海发布、瓯海新闻、瓯海住建等微信微博公众号,可以即时收到信息推送,“多点”即镇街和村级的政务查阅点,利用既有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民服务中心等便民服务点,设置农村危房改造政务公开专栏,发放瓯海区农村住宅房屋改造建设政策单行本、政策解读单行本、瓯海区农房建设标准图集、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帮扶政策、危房鉴定政策、农房使用安全知识、有资质的工匠名录等宣传材料。同时,利用温州城市书房、农家书屋、新华书店等人员集聚区域,设置危房改造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点,更大程度上扩大宣传范围。目前,我区已建成13个街道级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点、31个村级政务信息查阅点、105个政务信息查阅架。
(五)监督保障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瓯海”门户网站(www.ouhai.gov.cn)和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xxgk.ouhai.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1号楼9-12层,电话:88524236,电子邮箱:ohzjj@ ouhai.gov.cn。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7 | +6 | 57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2 | -14 | 1839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 | 28 | 4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2096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2 | 0 | 1 | 0 | 3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解读的形式相对单一。目前政策解读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要素,体现主要负责人参与解读,但解读形式相对单一。
2、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不够丰富。原有的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利用率不高,发布信息较少。现有公开的主要渠道为政府网站,未开展政府开放日、市民旁听会议、参政智囊团等互动交流活动。
3、政府信息公开队伍还不够专业。自行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次数还不多,多是依托区级部门培训开展。且政务公开的队伍人员流动性较大,新的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与原有的人员在工作衔接不够紧密,影响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
(二)改进措施
1、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在规范性文件等发布后及时解读政策文件,并采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增加政策文件的可读性。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保持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相对稳定性,经常性组织学习,对操作流程、形式等进行统一培训。理顺工作机制,确保在政府信息发布时限内及时发布,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3、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范围和渠道,谋划开展参政智囊团等方式,增加群众的参与度、认可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