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至2019学年交流任教期满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2 11:12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

根据区教育局等四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瓯教政〔2014〕181号)和《关于公布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选派名单的通知》(温瓯教办政〔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至2019学年交流任教期满教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1. 考核对象:2017至2019学年交流任教期满的教师。

2. 考核时间:2020年10月。

3.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重点考核交流教师遵守任教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本职工作和其它交办的工作以及相应教科研工作任务的情况(教科研工作任务指标见《关于推行教师交流任教服务期制度的补充意见》温瓯教政〔2006〕101号)。

4. 考核组织:由所在学校根据三个学年履职考核情况做出综合考核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意见。

5. 考核程序与方法:按照《关于推行教师交流任教服务期制度的补充意见》(温瓯教政〔2006〕101号)第四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10月底前以学校为单位将2017至2019学年教师交流任教服务期工作考核表(附表1,必须两面填写一式二份)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17室。

附件:2017至2019学年教师交流任教服务期工作考核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2019学年教师交流任教服务期工作考核表

派出学校名称

派入学校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职称

行政职务

交流类别

服务期内完成

教育教学情况

时   间

授课班级

课程名称

周课时数

班主任工作

在三年交流期间

获区级以上各类

荣誉称号情况

获奖日期

授奖单位

奖励名称

其他兼职情况

继续教育情况

交流期间从事教改和教科研及论文(著)发表、获奖情况

承担区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等情况

承担带徒、拜师学艺活动等情况

自我总结(约350字,用小四号)

2016学年度履职考核结果

2017学年度履职考核结果

2018学年度履职考核结果

所在学校的考核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评委会意    见

评定等次:

考核组长签名:

(评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此表必须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考核签署意见后一份入人事档案、一份入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