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根据区教育局等四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温瓯教政〔2014〕181号)和《关于公布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选派名单的通知》(温瓯教办政〔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至2019学年交流任教期满教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1. 考核对象:2017至2019学年交流任教期满的教师。
2. 考核时间:2020年10月。
3.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重点考核交流教师遵守任教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本职工作和其它交办的工作以及相应教科研工作任务的情况(教科研工作任务指标见《关于推行教师交流任教服务期制度的补充意见》温瓯教政〔2006〕101号)。
4. 考核组织:由所在学校根据三个学年履职考核情况做出综合考核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意见。
5. 考核程序与方法:按照《关于推行教师交流任教服务期制度的补充意见》(温瓯教政〔2006〕101号)第四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10月底前以学校为单位将2017至2019学年教师交流任教服务期工作考核表(附表1,必须两面填写一式二份)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17室。
附件:2017至2019学年教师交流任教服务期工作考核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至2019学年教师交流任教服务期工作考核表
派出学校名称 | 派入学校名称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
学历 | 职称 | 行政职务 | 交流类别 | |||||||||||
服务期内完成 教育教学情况 | 时 间 | 授课班级 | 课程名称 | 周课时数 | 班主任工作 | |||||||||
在三年交流期间 获区级以上各类 荣誉称号情况 | 获奖日期 | 授奖单位 | 奖励名称 | |||||||||||
其他兼职情况 | ||||||||||||||
继续教育情况 | ||||||||||||||
交流期间从事教改和教科研及论文(著)发表、获奖情况 | ||||||||||||||
承担区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等情况 | ||||||||||||||
承担带徒、拜师学艺活动等情况 | ||||||||||||||
自我总结(约350字,用小四号) | |||||
2016学年度履职考核结果 | 2017学年度履职考核结果 | 2018学年度履职考核结果 | |||
所在学校的考核意见 | 学校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评委会意 见 | 评定等次: 考核组长签名: (评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此表必须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考核签署意见后一份入人事档案、一份入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