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温瓯征启公告(2020)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实施梧田西单元规划初中建设项目,拟征收梧田街道大堡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梧田街道大堡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63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瓯海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梧田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抄送:市公安局瓯海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梧田街道办事处。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