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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环函(2020)16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州市气动元件厂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对文号为(查封扣押决定书文号:[2017]0102号)的不良信息进行信用修复。经审查,符合修复条件,拟同意对该不良信息予以修复。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30日 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 邮编:325000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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