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编号 :温资规瓯批公[2020]72号 )
关于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瓯海中心南单元F-01地块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
2、项目用地位置:娄桥街道前园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文件名称: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17日作出浙土字A[2019]-0032号批准温州市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1.6157公顷(计174.2355亩), 其中:征收娄桥街道前园村集体土地7.1128公顷(计106.6920亩),其中水田0.4508公顷(计6.7620亩)、旱地0.0350公顷(计0.52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地类 | 面积 (亩)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前园村 |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 106.6920 | 7.2 | 768.1824 |
2 | 前园村 | 菜地 | 0 | 8.4 | 0 |
3 | 前园村 | 建设用地 | 0 | 7.2 | 0 |
合计 | 106.6920 | 768.1824 |
2、征地补偿费用为:806.5915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佰零陆万伍仟玖佰壹拾伍元整),其中:
(1)土地补偿费:256.0608万元。
(2)安置补助费:512.1216万元。
(3)青苗补偿费:12.8030万元。
(4)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25.6061万元。
(5)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实补偿。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56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6401.52平方米。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9日作出温政土征瓯﹝2020﹞46号《关于瓯海区娄桥街道前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一)》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098081
联系地址:瓯海区政府11号楼502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