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市笙保橡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再生PE塑料粒子迁扩建项目。
工程概要:温州市笙保橡塑材料有限公司原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繁华西路17号、19号,企业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编制了《温州市笙保橡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PE塑料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7月20日取得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温州市笙保橡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PE塑料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温瓯环建[2018]83号),于2018年9月委托浙江中环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市笙保橡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PE塑料粒子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于2018年9月取得了《温州市笙保橡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PE塑料粒子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由于原有厂区已处于饱和状态无拓展空间,而企业根据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要求,将公司搬迁至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万超路38号(第一幢第一层),企业租用胡绍伍名下厂房作为生产用房,租赁总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迁扩建后,企业从原有年产5000吨再生PE塑料粒子的生产规模扩建至年产8000吨再生PE塑料粒子。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表2。
表1 项目水环境、声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项目 | 方位 | 保护名单 | 距离 | 保护级别 |
地表水 | 北侧 | 瞿溪河 | 约691m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
声环境 | 东侧 | 华阳学校 | 约92m | GB3096-2008中2类标准 |
表2 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名称 | 坐标/m | 保护 对象 | 保护 内容 | 环境功 能区 | 相对厂 址方位 | 相对厂界 距离/m | |
X | Y | ||||||
华阳学校 | -92 | 0 | 师生 | 约300人 | 二类区 | E(180) | 92 |
博大医院 | 220 | 40 | 医患 | 约150人 | 二类区 | NE(80) | 227 |
雄河村 | -169 | -548 | 居民 | 约1200人 | 二类区 | SSW(196) | 579 |
瞿溪村 | -492 | 395 | 居民 | 约800人 | 二类区 | NW(309) | 620 |
埭头村 | -153 | 702 | 居民 | 约1800人 | 二类区 | NNW(348) | 709 |
官庄村 | 1016 | 129 | 居民 | 约600人 | 二类区 | E(83) | 1031 |
曹埭村 | 1315 | -548 | 居民 | 约800人 | 二类区 | ESE(113) | 1435 |
蛟垟村 | -774 | -790 | 居民 | 约600人 | 二类区 | SW(224) | 1106 |
瞿岙村 | -2193 | -298 | 居民 | 约1000人 | 二类区 | W(262) | 2206 |
林桥村 | -2185 | 411 | 居民 | 约900人 | 二类区 | W(280) | 2214 |
岭头村 | -1161 | 1662 | 居民 | 约1200人 | 二类区 | NW(325) | 2016 |
郭南村 | -298 | 1936 | 居民 | 约1500人 | 二类区 | N(351) | 1950 |
前垟村 | 855 | 2041 | 居民 | 约600人 | 二类区 | NNE(23) | 2209 |
三合村 | 1339 | 1589 | 居民 | 约2500人 | 二类区 | NE(40) | 2077 |
凰桥村 | 2105 | -153 | 居民 | 约500人 | 二类区 | E(94) | 2119 |
雄溪村 | -72 | -1742 | 居民 | 约1200人 | 二类区 | S(182) | 1751 |
雄岙村 | -1016 | -1710 | 居民 | 约800人 | 二类区 | SSW(210) | 1992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水:本项目造粒冷却水和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本项目外排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标准》一级A标准排放。在此基础上,项目外排污水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废气:项目塑料粒子在造粒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的4.33t/a。造粒车间各挤出机机头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通过水箱、喷淋塔降温,再经冷冻塔+电捕焦油器过滤后再经光氧等离子一体机净化+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则造粒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0.37t/a,有排放速率0.051kg/h,排放浓度为1.28mg/m3,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气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在严格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预计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固废: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本项目造粒冷却水和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标准》一级A标准排放。
废气:生产车间应加强通风,全面通风换气量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规定确定风量,并建议以排风为主(下送上排)确定进风口和排风口位置;造粒车间各挤出机机头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85%,风机设计风量40000m3/h,废气收集后通过水箱、喷淋塔降温,再经冷冻塔+电捕焦油器过滤后再经光氧等离子一体机净化+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车间内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的开启频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车间门窗。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对排风管道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并在墙上进行加固,减少因风机噪声和管道振动引起的低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废:挤出机废弃过滤网和边角料由相关物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临时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理。
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非直接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物料仓库,严禁烟火;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高压水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在各建筑物内、工艺装置区、仓库等配置适量的灭火器,用于扑灭初期火灾及小型火灾等。为确保处理效率,在车间设备检修期间,末端处理系统也应同时进行检修,日常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修。建设单位应对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实行电控联动,即当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或达不到预期效果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待废气装置正常运转后,再恢复生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温州市笙保橡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再生PE塑料粒子迁扩建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万超路38号(第一幢第一层),选址符合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三线一单”控制性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对生产过程进行全过程污染控制,外排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建设单位应尽快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项目周边的团体和个人。
征询主要事项: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方面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笙保橡塑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万超路38号(第一幢第一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国忠13806690487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晨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交行广场1幢2904室-2
联系人:汪工 0577- 81686555
(3)审批部分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0577-88921399
公示单位:温州市笙保橡塑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