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编号:温资规瓯批公[2020]48号)
关于瓯海区潘桥街道焦下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温州市铁路新客站站前区H-42地块(部分)及周边道路和绿化工程。
2、项目用地位置:潘桥街道焦下村,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5日 NZ-2019-052。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4月9日以浙土字A[2019]-0234批准。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4.1991公顷(计62.9865亩), 其中:征收焦下村集体土地4.1991公顷(计62.9865亩),其中水田4.1991公顷(计62.986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地类 | 面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焦下村 |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 62.9865 | 一级区片 | 7.2 | 453.5028 |
2 | 焦下村 | 建设用地 | 一级区片 | 7.2 | ||
3 | 焦下村 | 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 | 一级区片 | 7.2 | ||
合计 | 62.9865 | 453.5028 |
2、征地补偿费用为:476.178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陆万壹仟柒佰捌拾元整),其中:
(1)土地补偿费:151.1676万元。
(2)安置补助费:302.3352万元。
(3)青苗补偿费:7.5584万元。
(4)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15.1168万元。
(5)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实补偿。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151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3779.19平方米。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温政土征瓯[2020]56号《关于瓯海区潘桥街道焦下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一)》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098081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府11号楼502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