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9/2020-28293
  • 文件编号:温瓯文广旅体〔2020〕57号
  • 主题分类:文化体育设施开放情况
  • 发布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 成文日期:2020-06-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瓯海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2 10:29 访问次数: 来源:区文广旅体局

瓯海区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现将《瓯海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6月22日


瓯海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综合文化站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文化站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和温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及服务标准

1、综合文化站站舍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内。新建综合文化站站舍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2、服务人口在5万(含)人以上的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1000平方米;服务人口3万(含)-5万人的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服务人口3万人以下的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设置无障碍通道。

3、镇(街道)宜开辟能提供群众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室外广场,设置能进行文艺表演的舞台。

4、综合文化站基本空间应包括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厅、培训教室、综合展示厅、公共电子阅览室、体育活动室、国民体质监测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5、综合文化站管理用房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0%;宣传栏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6、综合文化站应在主体建筑外设立明显的单位标识及导向标识,采用统一标识,各功能用房应设有醒目的标识。

7、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传播有益于提高民众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

8、建立、健全公共文化阵地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条件。

9、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节假日适当延长,鼓励错时开放。

10、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内容。

11、应在门口或醒目位置标明开放时间、服务内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2、综合文化站应免费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服务,互联网接入带宽≥20M。依托公共电子阅览室,以基层群众需求为导向,开展电子图书、网络信息等服务。

13、文化站应对辖区内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礼堂进行业务指导。

二、管理要求

(一)瓯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承担文化行政部门职能,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区综合文化站业务。

2、指导实施综合文化站统一业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3、牵头落实文化派驻员项目,以委托第三方的管理模式进行协助管理运营。

(二)属地镇(街道)应当履行综合文化站属地管理职责:

1、由属地镇(街道)负责管理各自辖区内的综合文化站,按照综合文化站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开展日常管理、文化活动工作,确保文化阵地开放时间。应成立综合文化站管理团队。开放时间内文化派驻员不在岗的,应安排其他人员确保综合文化站的开放。

2、安排人员开展卫生保洁、日常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确保综合文化站内部安全秩序稳定。

3、如遇疫情、台风等公共突发事件,由属地镇(街道)负责做好综合文化站的防疫、防汛、消防等相关公共安全责任工作。

4、鼓励镇街委托社会力量进行整体运营管理。

(三)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属地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成效进行年度考核。

三、扶持办法

1、对新建综合文化站给予一次性补助。分三档补助:

A类:完全独立新建的综合文化站,补助50万元;

B类:基本独立新建的综合文化站,补助30万元;

C类:与其他融合新建的综合文化站,补助10万元;

通过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0-50万元。

2、下派文化派驻员。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为每个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统一下派一名文化派驻员,协助镇街开展综合文化站的日常管理、文化活动等相关工作。下派标准为:每个镇(街道)1名文化派驻员,工作时间为每周二至周六。

四、其他

本办法试行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