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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1/2020-26119
  • 文件编号:温瓯公【2020】32号
  • 主题分类:公安
  • 发布单位:区公安分局
  • 成文日期:2020-05-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瓯海区公安分局 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瓯海区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9 09:56 访问次数: 来源:区公安分局

各派出所、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教育厅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的相关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温州市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现结合我区实际,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联合制定了《瓯海区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所、各校在推进、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建设中要及时积累优秀案例和经验做法,并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报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

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措施,着力提升校园安防建设整体水平,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坚持依法监管、整体推进,坚持协同配合、共建共治,切实加大投入,集中攻坚克难,着力解决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和“智安校园”建设等工作,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抓好落实,提升校园安保工作运行质量,推进智慧安防系统建设,逐步构建系统、科学、智慧、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强化校园安防系统与公安、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的互联互通、有效融合,为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安保组织体系更加严密。进一步明确校园安保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安保规章制度,配齐配强安保力量,形成机构健全、措施有力、运转高效的学校安保组织体系。

(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更加优化。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治安复杂场所的清理整治,加强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强化巡逻守护,不断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形成联防联控的有效机制。

(三)内部安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严格执行校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各类安保台账资料。推进提升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校园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安防系统建设更加完善。切实加强安防系统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校园重要部位的实体防护,技防系统建设实现全面达标,且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

(五)风险预警机制更加高效。加快安全防范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汇聚融合校园内外各种基础数据信息,完善数据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建立预警模型,逐步实现校园风险隐患智能感知、及时预警、即时响应、迅速处置。

(六)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健全。优化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实战演练,整合力量资源,强化联动响应,细化处置流程,确保一旦发生涉校突发案事件,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高效应对、妥善处置。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

1.落实安全保卫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按照“单位负责、政府监管”原则,建立健全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按照“一个学校一份安保档案”的要求,建立校园安全基础数据台账,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将安保工作作为学校幼儿园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落实值班巡逻、防范守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与教育教学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形成党政领导、单位负责、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2.加强校园保卫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好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按照相关标准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保安员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穿着保安服装,携带必要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进一步规范保卫队伍日常教育和考核评价,加强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培训,校园专职保安员的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2020年6月30日前,中小学与城市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2020年11月30日前,城镇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2021年11月30日前,乡村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

3.加强校园物防设施建设。校园主要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因地制宜在校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实行人车分流;进一步完善校园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2020年8月30日前,中小学、城市幼儿园封闭式管理达到100%;2020年11月30日前,城镇幼儿园封闭式管理达到100%;2021年11月30日前,农村幼儿园封闭式管理达到100%。

4.全面推进“智安校园”建设。对照《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等标准要求,不断规范完善校园安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校园自我防范能力。要以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校园为重点,大力推进“智安校园”建设,进一步规范门卫访客、人脸抓拍、车辆抓拍和一键式紧急报警、电子巡更等智能安防系统建设,在校园周边设置学生安全区域、带红外功能的高清摄像机,推进校园安防系统与公安、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的联网和融合。2020年8月30日前,全部中小学与城市幼儿园内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达标率、校园门口视频监控与公安联网率达到100%,一键式紧急报警与公安报警平台联网率达100%;2020年11月30日前,城镇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达标率达到100%,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城区(城镇)校园“智安校园”建设完成率达50%;2021年11月30日前,乡村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高清全覆盖达标率达到100%,全面推进“智安校园”建设。

5.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建设。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和上下学校园门口教职员工值守制度,确保安全防范工作有章可循、有迹可查。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安全检查制度,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小学、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防止无关人员、精神病人、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防止不法人员将危险品带入校园制造事端。强化校园及周边巡查制度,严格落实每月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制度,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车辆维护,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二)着力打造校园周边安全区域

1.强化校园周边重点巡防。公安机关要结合推进“智慧街面巡防建设项目”,加大在上、下学重点时段的巡控力度,不断优化完善校园及其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机制。要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加强常态化“护学岗”建设,根据市级统一规划、区级部门推进实施、各辖区相关单位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 2020年6月30日前,城市校园“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2020年11月30日前,城镇校园“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

2.强化校园警务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装备配置、统一制度台账、统一人员配备”的建设标准,推进校园警务联系点正规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发挥校园警务联系点在指导校园安防、密切警校联系和服务师生群众等方面作用,提高校园安防工作效能。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警务联系点规范化建设。

3.强化校园安全风险预警防范。教育部门要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公安机关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排查发现、及时化解、提前处置工作机制,切实把涉校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各类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切实落实动态管控措施,提高防范涉校案事件能力。

4.强化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公安部门要会同教育、文化、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场所、治安乱点的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治安隐患,切实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完善、规范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优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设置学生、幼儿、家长等候区、护学通道、临时停车位,鼓励共享学校周边停车资源,减轻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前集中通行压力,有效保障学生及接送人员安全顺畅出行。

5.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对涉及校园的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办”,充分运用多种侦查手段,提高打击处置效能。对重大案件,上级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提级侦办;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学生幼儿安全的突出违法犯罪,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严防形成气候影响校园稳定。

(三)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工作

1.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各所要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分级分类制定细化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牵头部门、规范处置程序,完善案事件报告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配足应急保障装备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有力有序开展快速高效处置。

2.开展常态应急演练活动。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加强应急演练,使教职员工明确职责任务、熟知处置流程,提高其第一时间参与应对处置突发案事件的能力,使学生、幼儿掌握基本的防范应对突发风险的方法。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优化和修订完善。

3.建立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各所要加强对各类涉校园安全信息的搜集掌握、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线索,及时采取防范处置措施。各校园要建立健全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重大案事件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涉校园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一旦发生重大案事件,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在做好案事件调查处置的同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炒作和恐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

1.深入推进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校园安全课程与资源建设,推动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进新生教育、进课程教育、进课外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工作体系,构建“多位一体”新型校园安全教育模式。

2.选派优秀公安民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公安机关要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兼任学校法制辅导员。要加强对法制辅导员的系统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确保一批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公安民警被选派到学校开展此项工作,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五)着力提升监督指导效能

1.完善常态检查指导机制。教育部门要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公安机关要参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管理标准强化对中小学幼儿园监督指导。区教育、区公安分局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检查和联合督导,并及时在全区范围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2.完善问题排查整改机制。公安、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校园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突出、经通报整改不力的校园,要通过挂牌督办、领导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对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引发重大案事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倒查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校园安全直接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亿万青少年的安全健康成长,各级教育和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强化协作配合,以高标准配备专职保安力量、高标准落实涉校矛盾风险排查化解、高标准打击整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高标准推进校园智慧安防建设,全面抓牢抓实抓细各项校园安防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教育和公安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着力推动解决影响校园安全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真正将“党委政府为办学安全托底”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由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有序推进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及长效机制建设。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力争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等方面得到政策保障支持。要围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具体环节认真进行研究谋划,对标对表抓好各项措施的推进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教育部门要推动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足额保障,并将保障校园安防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要结合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统筹中央财政相关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支持学校安全防范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经费保障水平。

(四)强化阶段推进。要立足于突出问题解决、着眼于长效机制建立,结合全区校园安保工作实际情况,将实施行动计划与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智安校园”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落实专职保安员配备、校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护学岗”设置“四个100%”等目标要求。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建设标准、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确保2022年前实现全面达标。

(五)强化检查验收。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对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估通报,纳入平安考核范围并适时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建设优秀案例”推广展示活动。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层层推进任务落实,定期检查进展,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推进措施。行动结束后,区公安分局、教育局要分条线报送工作总结以及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