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温州市瓯海区2019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2019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
办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发展性评价与办学绩效考核工作,更好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改革和特色发展,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推进我区教育现代化和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17〕9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充分发挥学校发展性评价与办学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引导学校依法自主管理,聚焦内涵发展,提高管理效益,以“优办教育,学在瓯海”为发展主线,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为核心理念,认真落实《关于重构“以学生为中心”美好教育新生态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瓯海教育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分类分级”原则
学校发展性评价与办学绩效考核采取横向比较与纵向发展结合、分类分级分组的原则,按比例评定。全区学校分公办、民办两类,按中学(含中职,下同)、小学、幼儿园、社区学院四级进行考核。原则上,公办小学依据办学规模分成A(12个班级以上)、B(12个班级及以下)两组,公办幼儿园依据创办时间分成A(2017—2019年创办)、B(2017年以前创办)两组,初中不分组,九年一贯制学校纳入中学组考核。具体见《瓯海区2019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分组名单》(附件4)。
社区学院单列考核,具体见《瓯海区社区学院办学绩效考核标准(试行)》(附件6),民办学校发展性评价结合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与“温州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进行考核,不再另行组织。
2. “自评综评结合”原则
考核评定采用自我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学校根据考核指标对本学年工作进行自评,区教育局结合学校自评进行综合评价。
3. “激励”原则
发展性评价与办学绩效考核重在激励学校不断获得成功体验,促进持续发展。依据考核结果,设定学校办学绩效奖励档次。
4. “多考合一”原则
为切实减轻基层学校负担,本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与办学绩效考核实行“多考合一”,并纳入学校集团化办学考核、年度学校领导岗位考核等,其考核等次结果将作为2019学年学校领导岗位考核等次结果。
三、主要内容
1. 2019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与办学绩效考核满分100分,考核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20年8月。
2. 中小学发展性评价与办学绩效考核包括“学校发展(20分)、教师发展(20分)、学生发展(25分)、自主发展(15分)、办学成效与特色(20分)”等内容,其中,“自主发展”要求学校按照三年发展规划不同阶段要求任务和自身发展实际,根据《瓯海区中小学自主发展项目指导要点》(附件3)选择“自主发展”目标与项目,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具体实施,并撰写学校发展阶段性自评报告。2020年10月,区教育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评估)对中小学“自主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价,“自主发展”项目依据发展目标、发展要素及工作措施设定难易系数(难易系数经专家评定设定为1、1.1、1.2三档)。具体见《瓯海区2019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评定标准(中小学)》(附件1)。
3. 幼儿园发展性评价与办学绩效考核结合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考核,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80分)与“办园成效与特色”(20分)两个部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满分1000分(750分以上为合格,850分以上为良好,950分以上为优秀),按得分比例折算成2019学年幼儿园发展性评价与办学绩效考核分80分,具体评估安排在2020年6月。幼儿园发展性评价与办学绩效考核综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必须达到“850分以上”,具体见《瓯海区2019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评定标准(幼儿园)》(附件2)。
4. 学校集团化办学考核。“紧密型”教育集团采用成员学校(含校区)分别考核,取成员学校平均分作为考核总分(2021学年起合并考核);“联盟型”教育集团采用成员学校分别考核,取成员学校平均分、龙头学校工作考核分各50%作为考核总分。具体见《瓯海区2019学年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指标(试行)》(附件5)。2020年8月31日前,“联盟型”教育集团龙头学校认真对照指标自查自评,向区教育局提交自查自评结果和报告。9月,区教育局对“联盟型”教育集团龙头学校工作进行考核,全区学校办学绩效考核完成后公布学校集团化办学考核最终结果。
四、考核程序
1. 自评、申报(9月份)
学校根据发展性评价与办学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结合学年工作完成情况,认真完成自评与佐证材料整理,上传督导考核平台。
2. 评审、评价(10月份)
教育局相关科室根据学校上传的佐证材料,结合平时掌握的数据资料与学校办学情况,完成考核指标分项评审。
3. 综评、确定(11月份)
学校发展性评价与办学绩效考核评定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次确定,反向指标中被“一票否决”的学校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经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审议后,公布2019学年全区学校发展性评价与办学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学校评定结果比上一学年有进步提升的,另行嘉奖。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学校发展性评价与办学绩效考核工作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与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成立由教育局领导、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学校发展性评价与办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评估准备与组织工作。
2. 转变工作职能。树立为学校服务的理念,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教育政策、经费投入、资源配置、教育督导等手段,对学校实行依法管理,为学校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努力提升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能力,把学校发展中的有关工作与局相关科室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挂钩,把实施学校发展工作过程中的工作实绩作为衡量相关科室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
3. 推动现代化学校建设。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三年发展规划”,每三年一轮滚动发展。要建立发展规划实施责任机制和自评制度,要将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发展性评价工作纳入教代会内容,发展规划的阶段性目标任务要分解到部门与教师,定期通报发展规划制订、实施和达成情况,增强教职工的主体意识和实施能力,提高规划目标的达成度。要以学校章程为依据,制订相应的课程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等,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和办学思想,体现深化课程改革路径,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发展的学校发展规划得到有效落实,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学校要发挥在发展性评价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高评价结果生成的科学性。要重视发展目标的实现过程与发展潜力,不断提升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意识与能力。
附件
1. 温瓯教督〔2020〕81号 附件1 瓯海区2019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评定标准(中小学).doc
2. 温瓯教督〔2020〕81号 附件2 瓯海区2019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评定标准(幼儿园).doc
3. 温瓯教督〔2020〕81号 附件3 瓯海区中小学自主发展项目指导要点.doc
4. 温瓯教督〔2020〕81号 附件4 瓯海区2019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办学绩效考核分组名单.doc
5. 温瓯教督〔2020〕81号 附件5 瓯海区2019学年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价指标(试行).doc
6. 温瓯教督〔2020〕81号 附件6 瓯海区社区学院办学绩效考核标准(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