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20〕58 号
关于瓯海区潘桥街道陈庄村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潘桥街道陈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20)第57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9日以浙土字A[2019]-0234号批准温州市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陈庄村集体土地2.1861公顷(计32.7915亩),其中水田2.1325公顷(计31.9875亩)、农村道路0.0536公顷(计0.804亩),为8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 2018年8月8日测绘的NZ-2018-046号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陈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247.8073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给陈庄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1967.49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陈庄村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四、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79名。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陈庄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业农村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潘桥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娄潘管理所、潘桥街道陈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