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瓯海区政府质量奖是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授予的全区最高质量奖励。瓯海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适应省、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有关办法的调整,完善政府质量激励制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对2013年印发的《瓯海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发挥区政府质量奖在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更多瓯海企业(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4.《温州市市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瓯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分七章,共二十二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程序,第五章表彰、奖励及经费,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瓯海区政府质量奖设2个奖项,包括瓯海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和瓯海区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并且明确了评审的对象、范围。
(二)明确了质量奖和创新奖的评审原则和数量。
(三)规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实施指南》。
(四)明确了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的职责
(五)明确了申报质量奖和创新奖的八个基本条件。
(六)确定了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综合审查、初选公示、审定批准7个评审程序。
(七)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质量奖获奖组织每家奖励20万元,创新奖获奖组织每家奖励10万元。
(八)明确了对区政府质量奖的监督管理。
四、生效日期
该管理办法自2020年6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