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决定成立瓯海区加快经济高质量回升,特制定瓯海区建筑业和房地产工作专班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瓯海区建筑业和房地产工作专班方案》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建筑业和房地产工作专班方案
一、专班组成名单
陈朝明常委牵头
组 长:王晓东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叶淑东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碧武区住建局副局长
朱奎区住建局副局长
周建强区住建局总工程师
林成东区发改局副局长
沈建锋区统计局副局长
沈晔 区交通局副局长
戴东鹏区水利局副局长
陈长川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林彬彬 区城市建设中心副主任
朱雄文 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党组成员
姜军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专班下设6个小组,分别是综合组、建筑业发展组、房地产市场运行组、公共设施投资组、城镇住房保障组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
(一)综合组
负责人:叶淑东(区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厉安娜(区住建局办公室)
叶露露(区住建局办公室)
史本霞(区住建局办公室)
(二)建筑业发展组
负责人:朱奎(区住建局副局长)
沈 晔(区交通局副局长)
戴东鹏(区水利局副局长)
林成东(区发改局副局长)
沈建锋(区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王玉萍(区住建局建管科)
林光强(区水利局规划建设科)
黄成盖(区交通运输局建设科)
陈 登(区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中心)
陈胜必(区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科)
(三)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工作组
负责人:张碧武(区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李海鸿(区住建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何晓春(区住建局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科)
(四)促进城市建设投资增长工作组
负责人:周建强(区住建局总工程师)
陈长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姜 军(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项延贵(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
林 笔(区中心区建设中心副主任)
周长东(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 凯(市高教新区建设中心副主任)
项秉义(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副主任)
张 议(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
宋荣杰(区城市建设中心总工程师)
成 员:朱洁琼(区住建局城乡建设科)
张 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科)
胡 俊(区文广旅体局文旅资源管理科)
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工程建设科负责人
区中心区建设中心市政园林科负责人
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部负责人
市高教新区建设中心工程建设科负责人
温州高铁新城建设中心工程建设处负责人
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景观工程科负责人
区城市建设中心工程管理科负责人
(五)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组
负责人:张碧武(区住建局副局长)
朱雄文(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党组成员)
成 员:包曙光(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陈 旻(区征收办前期科)
(六)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
负责人:周建强(区住建局总工程师)
林彬彬(区城市建设中心副主任)
成员: 朱洁琼(区住建局城乡建设科)
梁 凯(区城市建设中心工程管理二科)
二、 工作目标
(一)推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确保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实现建筑业省内总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建筑业施工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完成装配式建筑85万平方米。
(二)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统筹做好稳地价稳房价、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确保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6%以上,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同比增长25%以上,商品房上市和存量房网签面积同比增长15%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均价波动幅度控制在±5%以内,入库房地产项目个数及完成投资同比增长25%以上。
(三)促进城市建设投资稳步增长,深入推进“三强两促”专项活动,加快“六重”清单重大项目实施,确保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同比增长10%以上。
(四)加快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内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1.2%以上,2011-2016年开工的棚改安置住房交付率达到80%以上。
(五)深入推进大建大美工作。瓯海区全年共实施“大建大美”项目110个,计划开工项目20个、建成项目27个,完成年度投资133.6亿元。
(六)持续推进安置提速工作。2020年计划开工项目6项,面积约28.13万㎡,安置房1255套;计划竣工项目9项,面积约109.08万㎡,安置房5651套;续在建(跨年度)项目37项,面积约727.30万㎡,安置房40036套。
(七)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度。2020年计划完成景山街道景瓯小区、新桥街道金蟾5、9组团、梧田街道展宏家园等3个小区改造提升,计划开工新桥三浃8、12组团、梧田幸福家园、景山方正组团等三个小区改造提升。。
三、省级专班推进指数构成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了经济运行月度综合评价指数(总分100分),对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工作专班推进指数(占4分)
(一)工作推动(0.5分)。该指标反映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建立专班工作机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创出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按要求填报数据信息等情况。
(二)住宅均价波动幅度(0.5分)。该指标衡量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是否平稳。以2020年1月1日至报告日的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平均值与2019年度平均值相比的波动幅度计算,按照±5%以内、±10%以内、±15%以内、±20%以内以及超出±20%五个等次,区分住宅价格是否稳定。
(三)商品房上市和存量房网签面积(0.5分)。该指标反映促进商品房上市工作进度以及存量房市场活跃程度。以2020年1月1日至报告日批准预售(含现售)的商品房面积,除以去年同期的数量计算,权重占50%。以2020年1月1日至报告日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中的存量房网签合同面积,除以去年同期的数量计算,权重占50%。按照综合同比数85%以下、95%以下、95%-105%、105%以上、115%以上五个等次从差到好反映工作成绩。
(四)入库房地产项目个数及完成投资(0.5分)。该指标衡量核对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在建、纳入统计库三张表,推进项目开工、投资增长的工作情况。以报告日纳入统计库的项目个数及今年以来累计完成投资额,除以年初入库项目个数及去年同期完成投资额计算,项目个数及完成投资各占分值权重的50%。按照同比数95%以下、95%-105%、105%以上、115%以上、125%以上五个等次从差到好反映工作成绩。
(五)建筑业施工产值(1分)。该指标衡量建筑业新开工项目和完成施工产值情况,为2020年1月1日至报告月的新开工项目合同额总值、完成产值、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特一级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和建安工程投资完成额,包括本省企业和外省进浙企业在所属县(市、区)工程项目的开工和完成情况。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等。新开工项目合同额、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特一级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和建安工程投资完成额同比增速分别占分值权重的30%、20%、20%和30%,按照增长0%以下、0%-2%、2%-5%、5%-10%、10%以上五个等次,从差到好反映工作成绩。
(六)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0.5分)。该指标包括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等6个子行业。指标反映公共设施管理业已经纳入统计库的投资、拟新增入统计库的投资两方面促进投资增长的工作成绩,按照同比数90%以下、90%-100%、100%-105%、105%-110%、110%以上等5个等次,从差到好反映各地成绩。
(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率(0.5分)。该指标综合反映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成效,设置综合完成率予以体现。具体政府公租房保障任务完成率和棚改任务完成率,各占50%权重,其中政府公租房保障任务完成率按政府公租房保障覆盖率(以政府公租房累计保障人数除以上年度城镇常住人口数),除以目标完成率1.2%计算。棚改任务完成率,由棚改开工率和棚改交付率组成,各占50%权重,其中棚改开工率按2020年棚改开工套数,除以2020年棚改开工计划任务数计算(棚改开工率最高限定为100%);棚改交付率以2011-2016年开工的棚改安置住房交付入住套数,除以相应项目开工套数计算,若当地2020年无棚改开工任务,则棚改开工率权重设为0、棚改交付率权重设为100%。按照综合完成率80%以下、80%-90%、90%-100%、100%-110%、110%以上五个等次,从差到好反映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照省建筑业和房地产工作专班,尽快成立相应工作机制,实行专班化运作,明确由区住建局作为牵头部门,各参与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第一时间一贯到底。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定期会商的工作机制,定期汇总专班工作进展,统筹研究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加强与省、市专班工作联动,确保信息有效互通。
(三)定期报送报表。指标体系中建筑业施工产值(指标5)实行季报制度,由区住建局汇总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局数据上报。房地产项目入库(附件2)建设项目周监测表(附件3)实行周报制度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专班工作推动(指标1)两张报表实行周报和月报,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工作动态随时可报。
附件1
分市、县(市、区)建筑业和房地产专班各项指标评价结果表式
指标1:工作推动(0.5分)
地区 | 建立专班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0.1分) | 按要求填报数据 信息(0.2分) | 创出好经验好做法 (0.2分) | 评价等级 |
注:“创出好经验好做法”,是指县(市、区)经验做法分别得到市级肯定的得0.1分;得到省级肯定的得0.2分。
指标2:住宅均价波动幅度(0.5分)
地区 | 2019年度住宅 均价(元/㎡) | 2020年1月1日至 报告日住宅均价(元/㎡) | 波动幅度(%) | 评价等级 | ||||
±5%内 | ±10% | ±15% | ±20% | ±20%外 | ||||
指标3:商品房上市和存量房网签面积(0.5分)
地区 | 2020年1月1日至报告日 | 综合同比(%) | 评价等级 | |||||||
预售(含现售)许可面积(万平方米) | 同比(%) | 存量房网签面积(万平方米) | 同比(%) | 85%以下 | 95%以下 | 95%-105% | 105% 以上 | 115% 以上 | ||
指标4:入库房地产项目个数及完成投资(0.5分)
地区 | 报告日入库项目 | 2020年1月1日至 报告日房地产投资 | 综合同比(%) | 评价等级 | ||||||
个数 | 增长率(%) | 投资额(万元) | 增长率(%) | 95%以下 | 95%-105% | 105%以上 | 115%以上 | 125%以上 | ||
指标5:建筑业施工产值(1分)
地区 | 本地区新开工项目合同额 | 本地区完成产值 | 特、一级企业完成总产值(万元) | 同比(%) | 装配式建筑累计面积(万平方米) | 同比(%) | 建安工程投资完成额(万元) | 同比(%) | ||||||||||||||||||
当年累计新开工项目合同额 | 同比(%) | 建筑工程 | 交通工程 | 水利工程 | 当年累计完成产值(万元) | 其中外省进浙企业完成产值(万元) | ||||||||||||||||||||
累计(万元) | 同比(%) | 其中:外省进浙企业累计 | 同比(%) | 累计(万元) | 同比(%) | 其中:外省进浙企业累计(万元) | 同比(%) | 累计(万元) | 同比(%) | 其中:外省进浙企业累计(万元) | 同比(%) | |||||||||||||||
评价等级 | ||||||||||||||||||||||||||
0%以下 | 0%-2% | 2%-5% | 5%-10% | 10%以上 | ||||||||||||||||||||||
注:1.本报表由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2.建筑工程新开工项目合同额,按“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中施工许可证上的合同金额数据填报,交通、水利新开工工程合同额,由各地交通、水利部门提供。3.本地区完成产值含省内外企业在本地区完成的建筑、交通、水利和其它类型项目,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会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提供。4.特、一级企业完成产值,按“特、一级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上报数据填报。5.装配式建筑累计面积,按“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报数据填报。6.建安投资完成额由各地统计部门提供。
指标6: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0.5分)
地区 | 投资额(亿元) | 增长率(%) | 评价等级 | ||||
90%以下 | 90%-100% | 100%-105% | 105%-110% | 110%以上 | |||
指标7: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率(0.5分)
地区 | 政府公租房保障任务完成率 | 棚改任务完成率 | 综合完成率(%) | 评价等级 | ||||||
政府公租房保障覆盖率(%) |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 | 2020年棚改开工率(%) | 2011-2016年开工棚改安置住房交付率(%) | 80%以下 | 80%-90% | 90%-100% | 100%-110% | 110%以上 | ||
附件2
房地产项目库周监测表
地区 | 本周新申请入库项目名称 | 本周退库项目名称 |
注:该统计表由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一周情况后,于每周五中午12:00前报至省建设厅。各地填报时,应与当地统计部门做好对接
附件3
建设工程项目周监测表
地区 | 建筑工程 | 交通工程 | 水利工程 | |||||||||
在建项目数(个) | 总合同额 | 其中:本周新开工项目数(个) | 新开工项目合同额 | 在建项目数(个) | 总合同额 | 其中:本周新开工项目数(个) | 新开工项目合同额 | 在建项目数(个) | 总合同额 | 其中:本周新开工项目数(个) | 新开工项目合同额 | |
注:1.建筑工程项目数据每周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提取,交通、水利项目数据由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提供。2.数据需区分设区市及县(市、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