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编号:温资规瓯公[2020]31号 )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高铁新城潘桥单元道路网一期(双榕路、横塘路二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铁新城潘桥单元道路网一期(双榕路、横塘路二期)。
2、项目用地位置:潘桥街道横仙河社区(原河西村、横塘村)、林桥头社区,郭溪街道任桥村,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4日 NZ-2019-008。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4月9日以浙土字A[2019]-0235批准。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8582公顷(计27.873亩), 其中:征收河西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857公顷(计5.7855亩),其中水田0.3857公顷(计5.785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关于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14]111号)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地类 | 面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河西村经济合作社 |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 5.7855 | 一级区片 | 7.2 | 41.6556 |
2 | 河西村经济合作社 | 菜地 | 0 | 一级区片 | 8.4 | 0 |
4 | 河西村经济合作社 | 建设用地 | 0 | 一级区片 | 7.2 | 0 |
合计 | 5.7855 | 41.6556 |
2、征地补偿费用为:43.7384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柒仟叁佰捌拾肆元整),其中:
(1)土地补偿费:13.8852万元。
(2)安置补助费:27.7704万元。
(3)青苗补偿费:0.6943万元。
(4)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1.3885万元。
(5)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实补偿。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14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347.13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经济合作社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在公告期限届满、征求意见修改后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098081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府11号楼502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