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5/2020-29327
  • 文件编号:温资规瓯公〔2020〕31号
  • 主题分类: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发布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成文日期:2020-05-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潘桥街道横仙河社区(河西村) 高铁新城潘桥单元道路网一期(双榕路、横塘路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编号:温资规瓯公[2020]31号 )

发布日期:2020-05-14 16:08 访问次数: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编号:温资规瓯公[2020]31号 )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高铁新城潘桥单元道路网一期(双榕路、横塘路二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铁新城潘桥单元道路网一期(双榕路、横塘路二期)。

2、项目用地位置:潘桥街道横仙河社区(原河西村、横塘村)、林桥头社区,郭溪街道任桥村,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4日 NZ-2019-008。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4月9日以浙土字A[2019]-0235批准。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8582公顷(计27.873亩), 其中:征收河西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857公顷(计5.7855亩),其中水田0.3857公顷(计5.785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关于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14]111号)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地类

面积

(亩)

区片级别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万元)

1

河西村经济合作社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5.7855

一级区片

7.2

41.6556

2

河西村经济合作社

菜地

0

一级区片

8.4

0

4

河西村经济合作社

建设用地

0

一级区片

7.2

0

合计

5.7855



41.6556

2、征地补偿费用为:43.7384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柒仟叁佰捌拾肆元整),其中:

(1)土地补偿费:13.8852万元。

(2)安置补助费:27.7704万元。

(3)青苗补偿费:0.6943万元。

(4)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1.3885万元。

(5)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实补偿。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14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347.13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经济合作社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在公告期限届满、征求意见修改后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098081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府11号楼502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温资规瓯公[2020]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