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初中:
现将《2020年瓯海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瓯海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意见。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对象
1. 瓯海区户籍初中毕业生:2020年瓯海区户籍在本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瓯海区户籍在区外就读要求回瓯海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瓯海区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 瓯海区外温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2020年在瓯海区就读的瓯海区外温州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3. 温州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在我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我区范围内居住登记的非温州籍人员,其子女在我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1. 瓯海区户籍初中毕业生:
(1) 在瓯海区就读的瓯海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于5月8日—9日持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
(2) 瓯海区户籍在市内区外就读要求瓯海区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于5月 14日持户口簿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进行资格审查。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有效,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3) 瓯海区户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瓯海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和户口簿于5月11日—12日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报名。考生须向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4) 瓯海区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和初中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1日—12日)。
2. 温州市内瓯海区外户籍在瓯海区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瓯海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
3. 在瓯海区就读且具有瓯海学籍的温州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瓯海片区公办普高录取的,需持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暂)住证、工商执照或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在就读学校报名。
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学业水平考试取消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体育分不计入中考总分,英语听力口语考试30分调整到其他题型,笔试卷面分值提高到120分,题型、题量、考试时间与2019年保持不变。
1.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两门学科,简称“社会”)。
2. 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科学180分(2023年起科学总分调整为190分,其中科学实验考试10分)、社会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总分,2021年起按80%计入总分)。
3. 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100分钟。
4. 考试日期:6月26日—27日(周五、周六)。
5. 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分值分别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 科目考试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体现考试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
试卷难度系数在0.70-0.75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瓯海区初中毕业生审美与艺术知识终结性测试、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和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6月初完成所有项目评价结果公示工作。
五、学业水平考试组织与成绩通知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考点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考试设备和技术保障工作等。瓯海区属中学应届毕业的考生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通知学校,再由学校通知考生;往届和回温考生凭准考证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领取考试成绩单。
高中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具体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20〕20号)。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招生舞弊现象。
(一) 公示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
(二) 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 培训制度
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 监督制度
区教育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