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44/2020-22281
  • 文件编号:温瓯市监〔2020〕19号
  • 主题分类:市场秩序
  •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2020-04-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7 16:40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经研究,区局制定了《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市场准入环境,有效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梳理市场监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事项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办事指南,强化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定期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并形成典型案例,逐步巩固和推广“证照分离”改革优秀成果,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助力温州“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

二、工作任务

对照省、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部门事项清单,梳理本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事项,共46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项、审批改革为备案1项、告知承诺7项、优化审批服务37项。登记注册分局、信用监管科、法规科、网监信息办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牵头科室,牵头负责改革的具体推进工作。

(一)登记注册分局要做好本部门事项清单梳理汇总、实施方案起草、政策解读等工作;梳理经营范围标准表述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明确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

(二)信用监管科牵头相关科室对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并抓好落实。

(三)法规科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法制保障;网监信息办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食品流通科、餐饮科、食品生产科、质量与标准化科、知识产权专班、商标广告科、产品监督(计量、合格评定)科、特种设备科、药械监管科、保化监管科等10个业务科室,负责以下工作:

1、事项梳理。根据市局初步梳理的事项清单,逐项比对,进一步明确事项办理层级,精准梳理出符合实际办理情况的事项清单,并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进程及省级动态调整的清单目录,予以调整。

2、明确办理标准。根据梳理完成的事项清单,对接市局相关业务处室,明确四项改革举措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审批改为备案”的办理条件、办理手续;明确“告知承诺”的提交材料规范、示范文本;明确“优化审批服务”的优化幅度、优化措施,制定准确完善、简明易懂、操作性强的办事指南,公开现场检查标准,对法定需现场核查的前置许可以最短时限完成检查,消除企业经营隐性门槛,真正实现“照后减证”和“照后简证”。

3、加强业务指导。各对口科室负责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对相关办事人员、许可检查人员、监管人员开展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制定和完善“证照分离”改革后监管方案。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全面梳理本部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事项,细化改革措施和监管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系统内业务培训,做好上下政策口径衔接。

(二)改革实施阶段(4月1日-5月31日)。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利用各类宣传载体,适时向社会公告改革配套措施,利用掌上执法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三)总结评估阶段(6月1日-6月30日)。对照改革预期目标进行评估,分析总结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形成全面推行市场监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成熟做法和典型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耦合性高,区政府已将该项改革事项列入了年度考核工作,各科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整体谋划,稳步实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落实本部门改革试点工作,各相关科室要协同配合,合力推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做好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营造有利于“证照分离”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办事人员与监管人员专业素养;不断完善改革举措,定期调整涉企事项清单和相关政策。

 

附件:1、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事项清单

 

附件1: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

全覆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国昕;

副组长:刘建群、凌晓东、黄节棋、袁骄阳、李建勇、任建武、李秋;

成 员:张秀平(登记注册分局)、张志伟(信用监管科)、林勇(法规科)、孙启丰(网监信息办)、李胜碧(食品流通科)、张伟(餐饮科)、周朝晖(食品生产科)、王坤(质量与标准化科)、曾王旻(知识产权专班)、李平(商标广告科)、林晖(产品监督(计量、合格评定)科)、叶波(特种设备科)、朱甜甜(药械监管科)、林伟臻(保化监管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注册分局,李建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秀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事项清单

 

序号

责任科室

事项名称

审批层级

和部门

改革方式

1

食品流通科、餐饮科

(2项)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局

审批改革为备案

2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局

优化审批服务

3

食品生产科

(2项)

食品生产许可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局

优化审批服务

4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局

优化审批服务

5

质量与标准化科(2项)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办理

告知承诺

6

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分)、省市场监管局委托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办理

优化审批服务

7

知识产权专班(1项)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

国家知识产权局

告知承诺

8

商标广告科(1项)

广告发布登记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局

优化审批服务

9

产品监督(计量、合格评定)科(6项)

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检查机构指定

市场监管总局

直接取消审批

10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办理

告知承诺

11

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低)审批

市场监管总局

告知承诺

12

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高)审批

市场监管总局

优化审批服务

13

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指定

市场监管总局

优化审批服务

14

从事强制性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实验室指定

市场监管总局

优化审批服务

15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局

优化审批服务

16

特种设备科

(3项)

特种设备(气瓶)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办理

优化审批服务

17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委托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办理

优化审批服务

18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设区市局办理

优化审批服务

19

药械监管科

(27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核发

国家药监局

优化审批服务

20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

省药监局

优化审批服务

21

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省药监局

告知承诺

22

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

省药监局

告知承诺

23

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省药监局

优化审批服务

24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县级市场监管局

优化审批服务

25

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审批

国家药监局会同国防科工局

优化审批服务

26

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三、四类)许可

省药监局

优化审批服务

27

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省药监局

优化审批服务

28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审批

国家药监局

优化审批服务

29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经营审批

省药监局

优化审批服务

30

药品经营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审批

省药监局

优化审批服务

31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县级市场监管局

优化审批服务

32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省药监局(委托下放至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优化审批服务

33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

省药监局

优化审批服务

34

新药生产和上市许可

国家药监局

优化审批服务

35

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省药监局

优化审批服务

36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

省药监局

优化审批服务

37

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

省药监局

优化审批服务

38

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审批

国家药监局会同国防科工局

优化审批服务

39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省药监局

优化审批服务

4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

省药监局

优化审批服务

41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

国家药监局

优化审批服务

42

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省药监局

告知承诺

43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省药监局(委托下放至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优化审批服务

44

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

省药监局

优化审批服务

45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县级市场监管局

优化审批服务

46

保化监管科

(1项)

化妆品生产许可

省药监局

优化审批服务

 温瓯市监(2020)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