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温瓯征地告(2020)053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老104国道 (福利院至鹅湖段)拓宽改造工程低效用地拟征收土地已出具初步土地勘测定界结果。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位置:南白象街道白象村;征地面积:0.2268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初步成果。
二、土地现状:拟征收集体土地0.2268公顷(3.402亩),其中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0.2268公顷(3.402亩)。
三、征收目的:因老104国道 (福利院至鹅湖段)拓宽改造工程低效用地建设, 该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征收土地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14]11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一)土地所有权补偿:土地补偿费2.4万元/亩(详见附表)
(二)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补助费4.8万元/亩。(详见附表)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无。
(四)拟征土地所有权安置途径:按照《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办[2014]11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等方式进行安置。
1、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次征地可核给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数8个。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或者留地安置: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面积204.12平方米。
(五)其他补偿安置费: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标准为土地补偿费的10% ,0.24万元/亩。
三、注意事项:
(一)调查结果复核。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状况已由土地勘测定界单位通过卫片、摄像、拍照等方式存档。土地权利人对土地勘测定界调查成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街道办事处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复查校核。2020年4月30日前未提出申请的,以初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2020年4月30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具体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或无登记材料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三)听证申请。过半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在2020年4月30日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四、公告截止:2020年4月30日。
特此公告
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温胜义 联系电话:56678821 联系地址:南白象街道新象街8号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联系电话:88505274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1号楼503室
2020年 3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