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向前、项巧蓉同志:
你们关于申请设立温州市瓯海区娄桥瓯中幼儿园有限公司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温州市瓯海区娄桥瓯中幼儿园有限公司。幼儿园由项向前、项巧蓉联合举办,邵素芳任园长,办园地址为瓯海区娄桥街道沉木桥街512号合顺商厦1号楼一二层局部。
二、幼儿园按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管理。
三、办园规模为5个班级(每班≦25人)。
四、幼儿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
五、领取《办学许可证》后,你园应及时到市场监管等部门办理登记等手续。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