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应急管理局涉企行政指导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0-12-17 16:03 访问次数: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单位: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

序号

项目

实施依据

具体实施机构

1

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企业等相关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非煤矿山、石油、工矿商贸等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

3、中共瓯海区委办公室 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31 号)

安监科

2

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十六条

2、中共瓯海区委办公室 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31 号)

3、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监察大队等4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温瓯编〔2020〕73号)

技术服务中心

3

指导全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

政务服务科

4

对列入清单的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示范帮助等

1、关于印发《温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目录清单》的通知

2、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助推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温法建领办〔2019〕1号)

3、《温州市行政机关行政指导规则(试行)》(温法建领办〔2013〕17号)

4、《关于印发温州市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法建领办〔2014〕4号)

监察大队

5

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中共瓯海区委办公室 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31 号)

2、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监察大队等4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温瓯编〔2020〕73号)

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