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2/2020-35591
  • 文件编号:温环瓯建〔2020〕191号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
  • 发布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2020-12-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0年1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温环瓯建〔2020〕191号)

发布日期:2020-12-01 15:00 访问次数:187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关于温州添安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 PVC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温环瓯建〔2020〕191号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公告期为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91-温州添安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 PVC粒子建设项目.doc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