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1/2020-36357
  • 文件编号:温瓯住建〔2020〕189号
  • 主题分类:建设行业监管
  • 发布单位: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2020-11-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瓯海区建筑业职业资格“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9 11:00 访问次数: 来源:区住建局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遏制我区建筑市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市办〔2018〕57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瓯海区建筑业职业资格“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方案》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排查工作。我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有发现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反映。

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QQ邮箱519589904@qq.com,电话:0577-88525994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9日


瓯海区建筑业职业资格“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方案


为遏制我区建筑市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市办〔2018〕57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订瓯海区建筑业职业资格“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方案,方案安排如下:

一、对象及内容

(一)整治对象:全区建筑领域持有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一、二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等;持有非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监理员、造价员、助理试验检测员等;持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如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等。

(二)整治内容: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

全区建筑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全面排查。

我局以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科为主要负责科室开展排查工作,排查主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是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二是利用浙江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监管信息平台和社保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认定,对存在重复注册和不一致的一律退回;三是重点排查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有注册资格证书注册在企业;四是日常在建项目在人员备案时,直接通过省诚信平台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的一律不予通过。

三、处罚措施

对本次排查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如下处罚:

(一)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上报市住建局和省住建厅,建议撤销其注册许可,并向社会公布;

(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上报市住建局和省住建厅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根据《温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给予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扣分;

(三)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全区所有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排查取得实效;要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局相关科室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上报手续,确保排查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责任单位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四)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排查工作,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五)建立长效预防机制。我局相关科室对排查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区行业实际,鼓励相关企业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