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管理工作,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一)定期开展困难群众排查工作,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个”。按照“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原则,严格对照低保标准,集中精力开展困难群众大排查行动。在走访已被纳入社会救助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对象的基础上,还应对城乡苦难边缘人员进行摸排,确保“街道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实施分类救助。
(二)定期开展在册困难对象复查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在册低保、低保边缘户每户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尤其是对生活困难程度加重的,及时调整保障水平;对已不符合低保政策的要及时清退,做到应退尽退。
二、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公平正义。
为更好督促各地落实困难群众排查和救助工作,与街道纪委联合开展实地督导,在强化督查的同时,指导驻村干部和村干部配合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力促精准施保。
三、协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信息共享。与社保部门加强沟通联络,获取在保人员社保参保信息,同时由社保部门明确养老金可计入到对象收入信息内,保障低保金发放合理合规。
四、完善渐退期人员管理,提早设置人员预警。通过定期排查及与社保部门信息共享,对临近退休年龄和年满十八周岁即将毕业的学生进行数据汇总,提交平台设置预警。
五、开展定期培训学习,强化办事人员业务能力。定期开展社区民政员业务培训,加强民政员事务处理能力。通过定期培训,更新旧知,不断完善民政业务知识体系。
六、明确民政员工作职责,做到权责明晰责任到人。设立民政专岗专职,提升日常效率,以完善低保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发挥低保资金的最大效用,做到精准救助每一位困难对象。
瓯海区人民政府瞿溪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