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20〕24 号
关于瓯海区瞿溪街道雄溪村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的批复(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瞿溪街道雄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20]第22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02月24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7]-0023号批准温州市本级2017年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一批次)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雄溪村10.7829公顷(计161.7435亩),其中水田6.9658公顷(计104.487亩),果园1.6524公顷(计24.786亩),10米以下有林地0.176公顷(计2.64亩),10米以上有林地1.3951公顷(计20.9265亩),10米以下其他林地0.1472公顷(计2.208亩),10米以上其他林地0.4278公顷(计6.417亩),农村宅基地0.0186公顷(计0.279亩)。为1号区块,2号区块(部分),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7-114土地征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雄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241.6875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给雄溪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8047.26平方米。
四、核给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388名。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雄溪村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市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业农村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综合执法局、瓯海区土地储备中心、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瞿溪街道办事处、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郭瞿管理所、雄溪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