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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瓯海区育婴员、保育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5 11:08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幼儿园:

为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工作的不断发展进步,进一步提升婴幼儿护理队伍职业能力,促进全区婴幼儿护理工作,推进学前教育事业整体发展,决定组织育婴员、保育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职业(工种)

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

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

二、职业(工种)定义

育婴员: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保育员: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及其他保育机构中,从事儿童基本生活照料、保健、自理能力培养和辅助教育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对象

瓯海区从事育婴、保育相关工作的人员,或有志于从事此类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条件

() 育婴员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五级/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 保育员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五、培训计划

1. 报名时间:

育婴员:2020210- 20

保育员:2020320- 30

2. 报名地点:

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培训就业部。地点:瓯海区景山街道六虹桥路职校路1号,联系人:江安娜、林一帆,电话:8860171888601719

3. 报名材料:

(1) 申报表1份(见附件);

(2)  2寸白底标准彩照2张(并提供电子照片);

(3) 身份证复印件2份;

(4) 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还要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

4. 承办单位:

本次育婴员、保育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委托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实施。

5. 开班时间、培训地点:具体开班时间、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6. 课时及上课安排:培训为期24课时,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工作日晚上,详细课程时间安排以开班通知为准。

7. 课程内容:根据育婴员、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课程安排。

六、培训考核

学员培训后参加相应工种和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核,通过考核者颁发育婴员、保育员国家职业资格对应等级的证书。

七、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费,就餐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

温瓯教幼〔2020〕14号 附件.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011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