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基地(营地):
为认真贯彻《温州市校外教育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进区域性校外教育学生实践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校外教育〔2015〕1号)、《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旅游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温教基〔2018〕11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区学生实践(劳动)教育基地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瓯海区学生研学基地(营地)和校内实践(劳动)教育基地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评定标准
(一) 学生研学基地(营地)
根据《温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附件1),对申报的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进行评定。
(二)校内实践(劳动)教育基地
根据《温州市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校内基地建设标准》(附件2),对申报的校内实践(劳动)教育基地进行评估认定。
二、评定过程及方式
1. 自评阶段。各学生研学基地(营地)和校内实践(劳动)教育基地分别参照《温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和《温州市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校内基地建设标准》做好自评,写出自评报告。
2. 考核阶段。本次考核采用实地考核的形式。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业务科室,按类别组织有关专家对照标准进行现场考核。由各基地负责人进行汇报,汇报主要围绕办学资质、场馆和课程建设、人力和经费保障、安全保障措施、接待能力和管理制度等内容展开,可采用PPT、视频、图片等多媒体形式,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 认定阶段。考核结束后,区教育局评估组将根据《温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和《温州市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校内基地建设标准》,汇总各基地考核得分,并根据排名提出初审意见,再提交区教育局党委研究,认定区学生研学(基地)营地和区校内实践(劳动)教育基地。
4. 具体要求。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1日,申报表、自评报告等电子稿于2018年11月1日前发送,邮箱:区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黄胜琥老师OA或23093314@qq.com,联系电话:0577-88599297。考核定于2019年12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学生研学基地(营地)和校内实践(劳动)教育基地,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迎评工作,以确保本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 温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2. 温州市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校内基地建设标准
3. 温州市瓯海区学生研学基地申报表
4. 温州市瓯海区学生研学营地申报表
5. 瓯海区校内实践(劳动)教育基地申报书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温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
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
(试行)
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温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
(一) 申报温州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法人资质。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 前置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市级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县级以上科技馆、博物馆、艺术馆等。(2)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3)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在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4)全市闻名的企业、市场,市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 运行情况。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 活动专区。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 课程设置。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 讲解服务。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 费用减免。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别的研学项目减免费等优惠举措。
8. 安保措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
9. 信息化服务。开设有网站或公众微信号并全年公开开放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具备师生及家长查询方便快捷、信息更新及时的研学实践服务和评价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 申报温州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除必须符合基地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正式运营半年以上。
2. 具有能同时接待2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床位。面向研学团队优惠后的住宿收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住宿区相对隔离;住宿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配有专门的、足量的安保人员,巡查、夜查工作正常。
3. 有专门的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就餐区,能同时接纳2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集中用餐;符合国家餐饮卫生标准,食品留样工作落实到位。
4. 服务配套,环境整洁。按能同时接待学生活动的上限人数计,有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的研学实践教育室内活动场所。
5. 交通便捷,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6. 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附近30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7. 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监控影像资料回放保存至少30天;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有应急预案;近5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8. 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正常运转;运转经费稳定;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9. 营地周边教育资源丰富,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的基地,能够满足学生2-4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需求。
10. 有中小学生团队接待经验和接待能力;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开辟有健身、健手、健脑、健心等教育服务项目,设计规划有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
11. 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有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二、申报时间、认定程序
(一) 申报认定时间安排
市级营地、基地一般安排在每年1月启动申报,3月认定公布(具体事项以开展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二) 市级营地、基地按以下基本程序申报、认定:
1. 属地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综合实践教育相关业务处(科)室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由属地教育局会同旅游局(委)初审,签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章后,报送市教育局教育装备管理中心。其中,市级部门直属单位申报市级基地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提交申报材料。
2. 县级会审。经县级教育局会同旅游局(委)会审后,由县级教育局相关主办单位报送温州市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的勤工俭学科统一受理。
3. 市级评审。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市教育装备中心会同市旅游局业务机构,召集相关部门业务处室和专家,按类别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营地的评审须组织专家到现场实地踏勘并作踏勘记录。
4. 认定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市教育局、市旅游局联合发文公布。
(三) 已认定为全国、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基地的,一般不再组织评审,可对应直接公布为温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基地。2019年开始,准备申报省级及以上营地、基地,必须要先通过市级营地、基地的认定。
三、市级营地、基地的基本义务
公布为温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除满足当地需求外,在其接待能力范围内,应积极主动接纳市内各地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团队。
四、摘牌退出机制
已公布为温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退出处理:
1. 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时的前置条件的;
2.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
3. 发生严重舆情等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4. 不符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相关要求,经第三方机构测评,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极低的,或旅游等部门接到投诉不断的;
5. 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摘牌书面意见的;
6. 一年内没有接待研学旅行团队,或运行不正常、难以为继的;
7. 其他原因,必须摘牌退出的。
五、分级公布分级监管机制
县(市、区)级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操作标准实施。
附件2
温州市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校内基地建设标准
为切实做好我市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校内基地(以下简称“校内基地”)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学生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科普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艺术文化体验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校内基地应具备开展生存体验、素质拓展、科学实践、专题教育领域中适合中小学生某一模块社会实践活动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根据所接待的中小学生年龄认知水平开设相应的活动课程,通过中小学生的体验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将知识学习与实践体验有机结合,确保其身心和谐发展。
二、校内基地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开展实践活动的年度计划,建立基地学校与活动学校有效的沟通合作机制,与活动学校共同确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教育内容,科学合理规划设计教育活动和流程,保证实践活动的有序实施。
三、校内基地建设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 基础条件。依托校内基地现有的科技、文化、艺术、劳动、拓展等教育场馆、设施设备开发实践活动课程,有落实课程的教师2个及以上,就近接待周边中小学校学生,一次性可以接待2个班及以上,承担开展半天的实践活动。
(二) 内容设置。校内基地应从生活技能训练、紧急救护训练、防灾减灾演练、手工技艺体验、农业劳动实践、工业劳动实践、文化创意、科学探究、技术与设计、科学与艺术、科普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保护教育、民族民俗文化教育等模块中选择若干个活动项目,结合本校实际开展相应的活动,活动教学区与实践体验区宜为一体,区域的设置应满足开展实践互动的需要。
(三) 活动实施。校内基地活动以体验和实践方式为主,以知识讲座、宣传展览为辅,实践活动可分为活动准备、活动实施、活动总结三个阶段。活动准备阶段主要是提出问题,明确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案,准备必要的活动条件;活动实施阶段主要是根据活动项目要求在特定的实践情境中组织开展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体验;活动总结阶段主要是对活动过程、活动结果、活动体验、活动方法等方面进行总结、交流、反思,同时做好分享、反馈,以便优化活动方案,提高活动质量。
(四) 时间安排。校内基地应建立参观预约制度,中小学校在参观前应提前与实践基地预约。基地学校每个学期接待学生不少于2次,在寒暑假期间每周开放至少1天。
(五) 制度保障。校内基地应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职责、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规范、活动预约等制度。
(六) 安全保障。校内基地应坚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活动场所、设施、器材的安全性。参观前应向学生讲清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制度。参观现场应有专门的安全监护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各中小学校要与就近的实践基地建立联系制度,制定课外实践活动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活动。原则上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实践体验活动。要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兴趣爱好,以及与学科课程内容相关的教育内容,配合校内基地设计开发社会实践课程内容,有效促进实践活动的开展。
五、校内基地学校要积极开展实践课程校本教研活动,定期组织实践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基地活动项目研究,组织实践活动课程教学设计、课例、案例、现场教学参加各级各类优秀课观摩研讨或竞赛。
六、校内基地应通过校园网、校讯通、LED显示屏等媒介发布基地开放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有条件可邀请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附件3
温州市瓯海区学生研学基地申报表
申报基地项目名称 | ||||||
项目详细地址 | ||||||
申报法人单位全称 | ||||||
单位详细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类型 | □事业单位 位国有企业 业民营企业 业其他(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联系人 | 电话、手机 | |||||
具体开放时间 | 咨询服务电话 | |||||
曾获最高层级的授牌 | 申报所属类别 | 符合基地营地基本条件第2条中的第 种类型 | ||||
申报单位 自评情况 | 对照市级基地营地9条基本条件,自评完全符合的共______条,分别为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基本符合的共______条,分别为第__________________条;不符合的共_______条,分别为第____________条。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现场踏勘核实情况 | 对照市级基地营地的9条基本条件,经会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人员现场踏勘核实,不符合的共______条,分别为第_____________条;基本符合的共________条,分别为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 组织现场踏勘的教育、旅游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教育、旅游部门业务科室初步审核意见 | 根据现场踏勘核实和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资料,对照市级基地基本条件,初审意见如下:(是否符合申报) 组织审核的教育、旅游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推荐意见(是否同意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旅游行政部门初审推荐意见(是否同意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温州市瓯海区学生研学营地申报表
申报营地项目名称 | ||||||
项目详细地址 | ||||||
申报法人单位全称 | ||||||
单位详细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类型 | □事业单位 单国有企业 业民营企业 业其他(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联系人 | 电话、手机 | |||||
具体开放时间 | 咨询服务电话 | |||||
营地专区建筑面积 | 万平方米 | 房间和床位数 | 间房间 张床位 | |||
曾获最高层级的授牌 | 申报所属类别 | 符合基地营地基本条件第2条中的第 种类型 | ||||
申报单位自评情况 | 对照市级基地营地9条、营地专项11条基本条件, 自评完全符合的共 ______条,分别为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基本符合的共______条,分别为第_________________ 条;不符合的共_______条,分别为___________条。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现场踏勘核实情况 | 对照市级基地营地的9条和营地专项的11条基本条件,经会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人员现场踏勘核实,不符合的共______条,分别为第_____________条;基本符合的共_____ 条,分别为第_____________________条。 组织现场踏勘的教育、旅游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教育、旅游部门业务科室初步审核意见 | 根据现场踏勘核实和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资料,对照市级营地基本条件,初审意见如下:(是否符合申报) 组织审核的教育、旅游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推荐意见:(是否同意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旅游行政部门初审推荐意见:(是否同意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瓯海区校内实践(劳动)教育基地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二○一九年 月
填报要求
一、本申报书由拟申报瓯海区校内实践(劳动)教育基地的单位填写。
二、本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三、申报单位和中心学校一律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四、提交申报书时应提供反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开展学生实践(劳动)教育工作的图片或视频等。
五、填写申报书应注意以下内容:
1. “已获得命名的情况”:申报单位已获称号及命名单位、命名时间。
2. “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单位按照《温州市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校内基地建设标准》内容,说明申报单位为开展学生实践(劳动)教育所提供的场所、设施、人员、经费、制度等保障条件和措施。
3. “学生实践(劳动)教育工作情况”:请简要介绍申报单位开展学生实践(劳动)教育工作的情况,包括面向公众开展实践活动的主要形式、内容、规模、效果及开放制度等基本情况。
4. “近期发展规划”:请从落实教育部《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实践活动指南(试行)》和温州市《推进区域性校外教育学生实践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角度,简要说明申报单位未来三年的学生实践(劳动)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应的保障条件或措施。
5. “其他相关材料”:请详细列出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目录清单。
瓯海区校内实践(劳动)教育基地申报表
一、已获得命名的情况(已获称号及命名单位、命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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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初审意见:
评估组签字: 年 月 日 |
审定意见:
年 月 日 |
二、单位基本情况(不超过500字) |
三、学生实践(劳动)教育工作情况(不超过500字) |
四、近期发展规划(不超过500字) |
五、其他有关材料(事业法人证书、代码证;卫生许可证(含有效期)等;图片、视频等相关材料的目录清单。如有,请尽量详尽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或照片须附后一并上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