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瓯海区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9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瓯海区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
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不断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工作,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工作,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满意食堂,有效预防腐败现象。
二、基本原则
1. 在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工作中,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在食堂大宗食品采购过程中,坚持采购选择权和评价权分离的原则。
3.在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后续管理工作中,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建立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计财科、体艺卫科、校园安保科、信访和巡查中心、区教育装备和勤俭管理中心等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食堂大宗食品招标与采购工作,讨论和决定招标与采购工作中的相关事项。工作小组设在区教育装备和勤俭管理中心。
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和膳食管理委员会, 膳管会成员组成要以学生家长代表为主,学校校长、工会干部、后勤保障人员、食堂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参与,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评议、反馈等职责。
四、采购方式
瓯海区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由区教育局牵头,采取比选协议方式,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采购,制定比选、协议规则(参照公开招标采购办法),按照符合项目要求、质量、价格、服务等综合因素,通过比较、选优,确定中选人,各中小学和幼儿园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五、招标程序
瓯海区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招投标工作由区教育局大宗食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分肉蔬食材调味品和大米食用油两个项目,招标程序具体如下:
1. 制定和发布招标公告。区教育局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由区教育局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瓯海区教育网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售期为15天。由区教育局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定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监标工作小组。
2. 开标、定标。肉蔬食材及调味品定点供应商:第一轮由评审专家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选择,比选出前 10名合格的申请人,公示3个工作日。第二轮考察团现场实地考察,得分前6名的合格申请人作为定点供应商,负责区教育局所辖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食堂的肉蔬食材及调味品供应,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大米、食用油定点供应商:由评审专家根据资质和价格等因素综合评分,综合得分前3名合格申请人作为定点供应商,负责区教育局所辖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食堂的大米及食用油供应,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3. 签订合同。评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按序组织洽谈,并组织学校和幼儿园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六、配送安排
采购人将全区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餐人数分为6个配送区域,将一学年的配送时间分为6个配送周期。肉蔬食材调味品项目配送:由本次比选项目确定的6家定点供应商采用轮换配送区域的制度,每个公司每个周期配送一个区域;大米食用油项目配送:由本次比选项目确定的3家定点供应商采用轮换配送区域的制度,每个公司每两个周期配送两个区域。
七、考核和退出机制
在配送过程中若发现肉蔬食材及调味品和大米及食用油质量未达标且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终止合同,取消瓯海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大宗食品供应商资格并追究定点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
供应商服务期限时间为1年,采用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供应商须接受买方的年度考核管理。每年由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膳管会组织广大师生进行满意度测评,结合平时的日常考核(主要从质量保障、配送服务、价格执行等方面;同时区教育局将进行不定期的“飞检”,并把结果反馈到各单位),对所有配送公司作出客观排名,并在各单位公示7天,报送区教育局,最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单位就餐人数和排名进行赋分汇总。
(一) 肉蔬及调味品配送考核
第一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对各配送公司的配送情况实行年度考核,经采购人核准后,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二名的,将终止合同,不再续签。次年,将瓯海区各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新分为4个配送区域,配送工作由年度考核前四名的配送公司负责,配送方式同上一年。
第二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再次进行年度考核,与第一年考核合计得分前两名的定点供应商将不需要再参加下一届定点单位的比选活动,直接入选下一届瓯海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大宗食品采购(肉蔬食材及调味品定点供应商)项目的定点供应商。
(二) 大米、食用油配送考核
第一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对各配送公司配送情况实行年度考核,经采购人核准后,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将终止合同,不再续签。次年,将瓯海区各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新分为2个配送区域,配送工作由年度考核前二名的配送公司负责,配送方式同上一年。
第二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再次进行年度考核,与第一年考核合计得分第一名的定点供应商将不需要再参加下一届定点单位的比选活动,直接入选下一届瓯海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大宗食品采购(大米、食用调和油定点供应商)项目的定点供应商。
八、采购管理
严格遵守采购合同条款,按照“执行制度不放松、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后续管理工作。
1. 及时做好与供应商沟通工作。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按时制定周菜谱,至少提前1天告知供应商需求的食品名称、指定品牌、数量、到货时间等,供货商送货时必须开具《送货单》。学校要和中标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不刁难、为难供应商,不在非定点企业自行采购。牢控食堂所需物资品牌、厂家等信息的主动权,避免被供应商所操控。
2. 及时做好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学校要坚守购用分离、购验分离原则,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制度。配强、配齐食品验收公职工作人员,接收货物时应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验收,仔细核对《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签收,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并与配送单位取得联系查明原因。
3. 及时做好菜品价格公开工作。在学校和幼儿园显眼位置设置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送货单》等购菜清单,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应通过师生、家长监督等多渠道了解食品市场价。学校和幼儿园膳管会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供应商提出警示。
4. 加强对供货商日常管理和考核。学校和幼儿园切实发挥膳管会的作用,平时要加强对供货商的管理,在年度考核中对供应商作出客观的评价。供应商违反供货协议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学校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九、工作要求
1.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学校和幼儿园作为食堂大宗物资采购的主体,要明确主体职责,承担主体责任。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和膳管会要对本单位食堂采购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尽快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后续管理工作顺畅、平稳、有序。
2. 注重沟通,及时汇报。学校和幼儿园在实施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区教育局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联系;区教育局教育装备和勤俭管理中心在实际工作中如发现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汇报,共同做好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工作。
3. 注重监管,强化督查。区教育局将成立中小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后续管理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区局信访巡查中心、计财科、体艺卫科、校安科、教育装备和勤俭管理中心人员组成。不定期到各学校和幼儿园对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后续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