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19-21429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燃气管理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19-06-0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3 15:07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温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2019〕200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下调温州市区(鹿城、龙湾、瓯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7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47元。

二、以上价格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