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温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2019〕200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下调温州市区(鹿城、龙湾、瓯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温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7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47元。
二、以上价格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