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长华、王长康,向本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要求对位于郭溪街道郭溪村上屿路126-128号私人住宅工程项目建设,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已经我局审定,现予以公告。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温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信访室(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11号楼七楼702室,联系电话:88505374)或温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郭瞿规划管理所窗口(联系电话:86121028)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