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温州中鹏鞋材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6000吨废橡胶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温州中鹏鞋材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4)建设地点:温州市瓯海区繁华西路9号(第1幢,第2幢1、2层)
(5)建设内容:建筑面积1422.3m2,主要从事废橡胶制造的回收加工,生产规模为年回收加工6000吨废橡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企业设置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最后纳管输送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化粪池对生活污水处理效果尚可,能满足纳管要求,且建设和维护成本低,项目使用化粪池预处理生活污水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且污水量较少,仅为180t/a,项目废水进入西片污水处理厂后,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项目敏感点的短期浓度叠加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项目敏感点的短期浓度叠加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主要是PM10以及TSP,PM10最大落地浓度为95m处0.006mg/m3,分拣破碎车间TSP最大落地浓度为25m处0.086mg/m3,研磨搅拌车间TSP最大落地浓度为25m处0.044mg/m3。
叠加《温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7年度)中瓯海区PM10年均浓度,叠加后的浓度约为0.07mg/m3,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要求,因此本项目污染物在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是环境可接受的。
本项目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统一供应,不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项目污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对该区域地下水基本没有影响。但企业需加强项目污水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设备实施改造,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减少液体泄漏对地下水的影响;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做好废水处理设施等构筑物的防渗防漏措施,如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池体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严防污水泄漏事故的发生。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带来明显不利影响。
(3)声环境影响
1、应根据《隔振设计规范》(GB50463-2008)中相关要求对高噪声的设备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必要时设置隔声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
2、对风机风口设置软连接。
3、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的开启频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
在落实以上降噪措施基础上,本项目噪声不会对项目附近敏感点声环境带来明显不利影响。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主要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
工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只要加强管理,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研磨、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加强车间通风,破碎车间应做到密闭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施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距地面高度约20m;同时车间应加强通风换气,以减少恶臭,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对车间内空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
①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外排,冷却水定期补充。废气处理设施中的喷淋塔水循环使用,无外排,定期补充,企业设有一座冷却水池,用于喷淋塔水循环使用。
②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输送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的A标准。
3、噪声
应根据《隔振设计规范》(GB50463-2008)中相关要求对高噪声的设备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必要时设置隔声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对风机风口设置软连接;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的开启频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建设必要的固废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设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基本能做到清洁生产要求。只要企业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三同时”及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使用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或者环评机构查阅(保密部分除外)。
查阅期限: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
2、必要时公众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机构索取(保密部分除外);
索取期限: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项目环评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电话:0577-88530265
信息公告发布单位(盖章):温州中鹏鞋材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时间: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