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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55/2019-22107
  • 文件编号:瓯郭办〔2019〕46号
  • 主题分类:消防
  • 发布单位:郭溪街道
  • 成文日期:2019-05-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郭溪街道2019年夏季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攻坚战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5-16 10:06 访问次数:143 来源:郭溪街道

为贯彻落实《瓯海区城市安全“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全面提升郭溪街道辖区安全水平,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攻坚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以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为重点,着力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街道火灾形势稳定。

(一)完成居住3人以上至10人以下出租房隐患整治。5月50%,8月底75%。(11月底完成100%)。

(二)完成耐火等级低的全木或砖木结构民房、1990年以前建造的两类民房电气线路改造。

(三)流动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社区(村居)全面推行出租房旅业式管理,并建立消防巡防队伍,深入开展两类场所(民房)集中区域夜间巡查。

(四)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已建充电点改造升级,进一步提高充电点使用率,积极联合电力部门大力推广“1元钱充电时长不低于5小时”的电力费用优惠政策。

(五)8月15日前,浦东村作为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全部完成整改。(9月15日前,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完成验收并报消安委备案。)

二、工作时间

4月15日至8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郭溪街道夏季消防安全攻坚战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林建勇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汪晓春、党工委委员街道副主任王达武、党工委委员柯晓策、郭溪派出所所长李永国任副组长,街道综治办、社会事务办、民宗办、新居民服务中心、党政办、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等科室负责人,驻村网格干部,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居民服务中心),汪晓春副书记为办公室主任,李建丰、章神秘、陈益琦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措施

(一)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1、整治范围

全街道所有出租房、合用场所。

2、整治重点

合用场所重点整治阁楼住人,物理隔断不到位,消防器材不足等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问题。

出租房重点整治用电用火安全,电动车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足,消防器材不足等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问题。

3、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及排查摸底阶段(4月15日-4月30日)。制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思想发动,层层分解落实。组织所有网格指导员、网格长、网格员、合用场所业主、出租房房东、二房东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同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争取辖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全方位排查,确保排查不漏户,建立好一户一档的台账资料,合用场所、出租房排查情况由网格指导员统一于4月30日下班前分别上报消防站、新居民所汇总备案。

(2)全面整治提升阶段(5月1日—8月15日)。由网格指导员牵头,网格长、网格员配合将检查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合用场所、出租房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确保限期内整改到位;全面组织复查检查,未落实整改的单位发放温馨提示、警示单再次督促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由街道组织联合执法予以强制取缔。

(3)审查验收阶段(8月16日—年8月31日)。由街道主要领导带队逐家进行验收,形成整治报告,确保整治成效。同时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做法、措施以及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出租房“旅业式”管理工作

1、整治范围

浦东村、浦西村、梅屿村、塘下村、梅园村、郭溪村、曹埭村、任桥村、凰桥村。

2、整治重点

按照瓯海区“旅业式”出租房十项整治标准对浦东村群租房进行全面提升,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其中浦东、浦西、梅屿、塘下4个村为重点整治村。

3、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4月25日)。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派出所、综治办、城建办、行政执法中队、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消防工作站、应急等科室负责人以及9个整治村驻村组长和村书记等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按照“党政主导,街道主抓、新居民所牵头、部门协作”的原则,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抓好教育动员和前期培训工作,确保居住出租房旅业式管理顺利推进。

(2)排摸宣传阶段(4月26日-5月10日)。仔细开展排查摸底,准确掌握浦东村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基本情况; 大力开展出租房安全宣传,在村公告栏、群租房、大型企业、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粘贴宣传海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入户点对点开展宣传,讲解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出租房房东开展自查自纠,落实隐患整改;迅速打击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出租房,拘留处罚几例典型案例。

(3)启动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

由整治村驻村干部、社区民警牵头,建立出租房房东协会,制订协会相关规章制度,引导协会开展居住出租房安全宣传和行业自律管理;在前期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二手出租房进行排查,特别是正在装修中的出租房,动员二手房房东按照“旅业式出租房”管理要求进行改造提升,提高出租房品质;旅业式出租房创建过程中一并落实准入机制、星级评定工作;对10人以上群租房推广安装出租房房东自主申报APP,培训房东自主上报;继续加强和完善出租房二维码管理,加强宣传,引导流动人口自主申报登记信息。同时,通过加强检查,对不按时依法履行报送承租人信息的房东、不按时申报登记的流动人口依法处罚,并及时进行宣传,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信息采集登记和高危管控成效。

(4)全力整治提升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按照瓯海区“旅业式”出租房十项整治标准对浦东村群租房进行全面提升,落实各项工作机制。整治村内出租房全面实施房屋出租准入机制;整治村内出租房全面实施居住出租房星级化管理;积极发挥房东协会作用;鼓励房东、承租人开展自主申报登记。

(三)企业安全生产

1、整治范围

全街道所有生产加工单位。

2、整治重点

“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及“三场所三企业”。

3、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5月1日起至8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及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5月1日起至5月15日)。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建立底册清单,确保不漏登漏排,建立好一户一档的台账资料;同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争取辖区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全面整治提升阶段(2019年5月16日至6月15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根据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的情况,依托“瓯海区安监云平台”,充分动员网格干部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采取逐家入户的方式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并督促企业全面开展整治提升工作。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联合相关部门站所进行集中整治,坚决整改隐患和问题。对整改措施不力、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停产整顿并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3)审查验收阶段(2019年6月16日至6月30日)。集中整治结束后,要组织对所有企业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整治报告,确保整治成效。同时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做法、措施以及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

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的整治力度,禁止私拉乱接“飞线”充电,对停放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拖移车辆并顶格处罚。引导已建充电点改造升级,进一步提高充电点使用率,积极联合电力部门大力推广“1元钱充电时长不低于5小时”的电力费用优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职能科室、村居、网格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攻坚战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夯实事故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际成效。

(二)强化协作,合力攻坚。公安、应急、新居民等部门站所要依法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督导、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拒不整改安全和火灾隐患,擅自拆封使用的房东、业主,一律予以拘留;城管与执法、规划、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站所要紧密结合“三改一拆”行动,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及时立案查处;供电站要配合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全员动员,干部带头。各级领导、党员和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妨碍隐患整治,特别是涉及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火灾隐患要自觉带头整改,带头消除隐患,形成社会全员遵守消防法规、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宣传,筑牢防线。要充分利用微信、网站等新兴媒体,积极发布专项行动的专题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要及时将政策法规、工作机制和火灾原因公布于众,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火灾隐患。新居民、应急等相关职能部门站所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期间应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群众逃生自救能力。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瓯海区“旅业式”出租房十项整治标准.docx

附件2: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整治标准和问责“十个一律”.docx

附件3:温州市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十个一律”及提升改造五项要求有关条款解释.docx

附件4:安全生产整治“夏季攻坚”整治标准.docx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郭溪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