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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2 09:08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管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942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

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瓯海区教育系统基建修缮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加快提升预算执行率,增强建设单位学校工作自主性,现就《瓯海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温瓯教建〔2016105号)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为确保小型基建项目暑假期间有效推进,减少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提高项目预算的执行率,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小型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按下列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的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

() 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基建中心审核,于每年430日前由设计单位出具完整的施工图。

() 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于每年515日前完成向基建中心的报审工作。

() 每年620日前完成本年度所有小型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二、完善项目预算结算程序

根据《关于瓯海区政府性投资项目造价咨询定点服务的通知》(温瓯财2018113)有关规定,完善项目预算结算办理程序,瓯海区教育系统政府投资基建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跟踪审计、结算审核等)均需进入政府采购网定点采购。

建设单位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结算送审价符合双确保的前提下, 《瓯海区教育系统工程预决审核公开事项》要求整理结算资料,填报《瓯海区教育系统基建(修缮)项目结算初审表》,经基建中心盖章后再予以送审。

三、简化工程变更审批流程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预算调整管理办法》(温瓯政发201852)有关规定,按照工程变更经济、实用、必需的原则,在工程结算送审价严格符合双确保的前提下方可实施,即:确保不超合同价10%、确保不超项目预算资金。今后除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变更须经基建中心审核外,其余一般变更(单项变更增加20万元以内)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实施。建设单位做好以下环节把关:

() 合同及施工图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必须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扩大工程实施范围,随意增加立项实施范围以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取消项目、不得变更材料品牌、型号、规格。

() 因特殊情况需取消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供书面说明,并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 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材料品牌、型号、规格,学校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提前15天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通过市场询价确认,形成书面询价记录(说明厂家供货情况、到工地价格等情况),并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 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变更,实施前须由原建筑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复核,并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后,报基建中心审核。

() 工程变更需填报《小型基建项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由相关建设主体责任人签字、盖章。竣工验收后补充的变更资料,不予办理。

四、进一步规范项目的验收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完善监理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交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完整竣工验收资料,由建设单位报基建中心审核。资料确认合格后,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 (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基建中心派员参加。

五、本规定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