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站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部署,完善我区建筑施工防尘防治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在建工地标准化施工管理水平,现将市住建局《2019年温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温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地标准化施工水平,深入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加快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各方参建主体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扬尘防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建筑物拆除施工工地。
三、整治标准和要求
(一)施工扬尘
1、市区所有在建工地、其他县(市)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运用降尘喷雾系统和雾炮等降尘新设施。
2、处于桩基和基坑开挖等施工阶段的在建工地,施工现场除工作面外的裸露土必须采取全覆盖措施,打桩和挖土施工时要采取湿土作业措施。
3、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在建工地,施工场地除了要求必须进行硬化外,其他部位都应进行绿化,实现施工场地硬化或绿化全覆盖,不得存在裸露土。
4、工程全过程特别是处于装修施工阶段的在建工地,使用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创等机械设备进行石材、木制品等切割加工时应采取湿化作业,产生的装修废料、建筑垃圾等临时堆场时应集中堆放,采取抑尘覆盖措施,并及时进行外运处理。
5、市区所有在建工地、其他县(市)造价达5000万以上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必须安装在线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创各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应配备PM2.5、PM10等扬尘指标的监测设备。
6、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四周要设置连续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应选用砌体、双层夹芯彩钢板等硬质材料。重要区城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房建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7、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场地、生活区、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施工作业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道路应做到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8、施工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沟沉淀池。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避免污染城市道路与城市排水设施。
9、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网络系统,保证排水畅通,场地内不得积水,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
10、存放材料、料具、构配件等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水泥、灰土、砂石等物料,必须采取遮盖、封闭、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11、场内裸露的场地、48小时以上不外运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12、专人负责施工场地酒水、清扫,设置密封式垃圾站,做到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保持施工场地环境卫生、整洁。
13、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4、房屋建筑工程外脚手架外侧应当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止和减少灰尘外溢。在进行楼层、高处平台建筑垃圾废料清理,基础围护梁拆除和密目网拆除时,应当采用封闭式临时专用道或容器吊运,并采取酒水等防尘降尘措施严禁拋掷、扬撒。
15、建设、施工单位应把建筑渣土、泥浆运输处置委托给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资格的单位。土方、渣土外运必须采用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严禁抛酒滴漏。
16、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因客观原因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依法报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批准,并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二)拆迁扬尘
1、房屋拆除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征迁地块现场周围设置遮挡圃墙或者硬质遮挡围护。城市主干道两侧、景观地区、繁华区域,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余区域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2、施工单位拆除房屋时,应不间断洒水,严格控制扬尘,人工拆除主要扬尘环节应有控制措施;使用机械拆除作业的,应当配备水喷淋等防尘设施。拆房施工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拆除楼房的,其渣土必须通过专用通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拆卸的物料及各种建筑垃圾等材料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集中堆放,使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做好保洁等文明措施,禁止在现场焚烧垃圾和废弃物。
4、征迁地块出口路面应当硬化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征迁地块。
5、拆除施工作业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应当及时采取地面硬化、绿化或其他相应措施,经常酒水,防治扬尘。
6、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签订房屋拆除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将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7、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拆除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并在征迁地块出入ロ,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扬尘管理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2月中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辖区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对照治理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做好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和检查督导阶段(2019年2月下旬至11月底)。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相应整治工作细化方案要求组织检查,在3月中旬前对属地工地完成全面整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部对工地完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的给予责任企业、个人予以处罚。市住建局将成立督查组适时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完善管理举措。
五、职责分工
建筑施工扬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拆迁地块扬尘按照《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率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将扬尘防治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细、抓出实效。市住建局建立专项整治督导查处机制,成立专项督导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及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适时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开展督查,确保此次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全力推进。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各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考核内容,未达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的考评工地,在各级标化工地中间验收中给予一票否决。
(ニ)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对扬尘防范措施严重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先行停工整改,对整改拖拉、措施不落实或问题严重的企业,一律予以企业诚信扣分,并严厉查处。
(三)加强信息化监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丰富监管手段,发挥工地在线监控的监管作用,健全并落实“工地远程视频”巡查制度,动态掌控辖区内纳入网络监管工地施工现场的扬尘措施落实情况。推广PM2.5、PM10等扬尘指标的监测设备的配备和运用,工程建设各方加强对扬尘指标的检测管控,已经发现指数超标,立即采取降尘措施。
(四)总结提升。各地认真总结、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取得成效,工作开展情况于每个月的2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联系人:陈凡,联系电话:89987016、84595,电子邯箱:12109830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