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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2-19 08:44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小学:

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晰定位

开展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是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综合施策破解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

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校内托管服务虽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但是体现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责任感的一项重要举措。强化小学在托管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学校要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托管服务,努力做好让家长放心的事。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小学生是否参加放学后学校组织的托管服务,应由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

(二)统筹安排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学校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原则。

(三)公益服务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原则。校内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根据托管服务性质,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等相结合的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费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核定,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四)公开透明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三、工作安排

(一)托管服务时间。小学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普遍建立弹性错时离校制度,具体服务时间由区教育局指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实施细则明确。

(二)托管服务对象。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对象范围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小学生。托管服务对象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

(三)组班和人员配备。校内托管服务,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

(四)托管服务活动内容。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校内托管服务范畴。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管理体制。校内托管服务是体现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发改、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内托管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管理职责,出台相关制度,确保校内托管服务规范践行。

(二)推进协同合作。校内托管服务实施主体是学校。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做好托管服务工作有关档案建设。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事先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鼓励小学返聘退休教师,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等担任义工,一起参与托管服务工作。学校要制定《学校课后托管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开展指导、协调和督查等工作。

(三)规范经费收支。校内托管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根据我区实际建立适度财政专项补助、合理增加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等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确保托管服务正常运行。区财政部门对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行适度专项补助,用于学校课后托管活动开展、水电费、设施设备损耗和保险等支出。校内托管服务费具体标准,区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发改委、教育厅备查。校内托管服务费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专款专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用于托管服务等开支,并及时将收支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家长监督。

(四)合理发放报酬。学校要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学校发放教职工托管服务工作报酬的经费要单列管理,按以收定支原则,按一般性劳务补贴计酬的方式发放教职工托管服务工作报酬。

(五)完善安全制度。学校要明确托管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行政巡视、师生考勤、交接班制度(离校登记、门卫监管、家长接送)和应急预案措施等。切实做到托管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区教育局要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全面落实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2019年,全区范围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学生的小学都要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学生的初中参照小学开展校内托管服务模式予以实施。

(二)密切协助,形成合力。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涉及面广、数量多、管理难。各相关部门,各小学要强化协作意识,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真正形成强大合力,推动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有序、规范、健康发展;要强化校内托管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托管服务制度;完善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措施,指导帮助辖区内学校解决实际困难。

(三)加强监管,规范服务。坚决禁止学校把校内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一经查实,必予以严肃处理。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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