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对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瓯政发〔2017〕100号)予以保留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由区政府、区府办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320件。
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保留的16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的2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103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的29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暂时予以保留修改状态的4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2020年1月1日起,除保留和列入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2019年9月30日前区政府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修改目录的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2年内完成修改,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规定程序重新发文,2年内未按规定修改发文的,原则上在下轮清理中予以废止。
同时,对已列入暂时予以保留修改状态目录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实行奖励的通告》(温瓯政发〔2011〕36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瓯政发〔2011〕113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瑞塘河(瓯海大道-南白象段)沿河民办博物馆建设方案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4〕99号),应在3个月内完成修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6〕152号),应在6个月内完成修改。上述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修改的,将以专项清理的形式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暂时保留修改状态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请点击下载查看。16.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