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HD16-2019-0002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行为的规范运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小额工程发包管理规范化运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小额工程的发包范围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
使用村集体资金的项目(包括以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居委会、社区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小额工程,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 小额工程的发包方式及规模标准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小额工程,原则上均应进入各镇街、部门的小额工程交易平台进行小额工程公开招标(以下简称“公开招标),不再适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
3.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
达到上述标准且符合温瓯财〔2018〕113号文件规定的咨询业务采购项目可自主选择按该文件执行或按小额工程发包要求执行。
上述范围的小额工程项目,因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需经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后,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三、小额工程发包的程序与要求
(一)实行公开招标的小额工程,业主单位应及时将招标信息在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网站上发布,并在各自单位的公开栏里张贴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自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中须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投标人资质条件、报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公告须注明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二)本通知第二大点中所有小额工程发包涉及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项目,均需在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网站及各自单位的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小额工程招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严禁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
(四)各街(镇)、部门等项目业主单位应建立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完善相关操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并接受区有关部门监督指导。
(五)区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小额工程招投标的指导,指导招标人开展招标活动和标后履约管理,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
区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开展业务工作,协助各平台建立健全招投标流程,完善工作制度。负责组建和管理区级小额工程专家库。
(六)区监委、镇街纪委(纪工委)会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反项目发包程序或招标投标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不公开招标的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可以不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情形,可以不招标或邀请招标。
(二)由于特殊原因需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小额工程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后执行。
各业主单位作为小额工程项目发包的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发包过程和结果负总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额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与安全,建立健全小额工程“全过程”监管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努力营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环境。
附件:瓯海区小额工程招标方式报备表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瓯海区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瓯海区水利局
温州市瓯海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
瓯海区小额工程招标方式报备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项目概况 | |
项目拟发包方式 | |
公示情况 | |
不公开招标或不招标的原因 | |
建设单位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区政务服务中心报备情况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