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HD56-2019-0001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温政发〔2013〕38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等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发〔2008〕6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以及《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温瓯委法发〔2019〕2号)要求,我局对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由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1件,废止1件。清理结果已经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2019 年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 年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序号 | 文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清理意见 |
1 | 温瓯综法〔2018〕88号 | 《温州市瓯海区夜景照明(灯光亮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