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土征瓯〔2019〕88号
关于温州市瓯海区梧田塘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温州市瓯海区梧田塘西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19〕第87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07月28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8]-0004号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8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一批次)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梧田塘西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2公顷(计4.8亩),其中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0.32公顷(计4.8亩),为5-7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NZ-2017-055号土地勘测定界图。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温州市瓯海区梧田塘西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35.712 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请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给温州市瓯海区梧田塘西村经济合作社: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288平方米。请你局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与塘西村经济合作社办理安置用地指标台账登记手续。
四、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2名。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温州市瓯海区梧田塘西村经济合作社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 11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府办公室(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财政局、瓯海区农业农村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管理中心、瓯海区征地事务中心、瓯海区低效土地再开发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梧田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梧田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塘西村经济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