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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锐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19-10-23 10:13 访问次数:1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建设单位:温州科锐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温州科锐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191023日起,截止20191105,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科锐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郭溪康泰路21号,租用瓯海瓯海电镀园区温州嘉鸿废水处理公司部分厂房,从事电镀污泥、退镀液、废蚀刻液、废金属催化剂等危废的处置。项目建成后,危废处置规模由原来的8000吨增加至17500吨;剥离加工仍保持不变,为年剥离加工8400t塑料镀件。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方位

距离(m

方位

距离(m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边长=5km

浦西村

NE

375

郭溪街道其他部分城区

W

2280

箬笠岙村

N

1470

梅屿村

W

735

仙门村

SW

1800

新泽社区

N

1715

浦东村

NE

750

吕家降村

S

1680

东瓯王墓

NE

1920

浦北村

SW

925

瓯海区人民政府

SE

2900

黄龙社区

N

2000

下斜村

S

1060

娄桥街道其他部分城区

SE

1980

瓯浦垟村

NE

2085

塘下村

W

1800

西湖社区

SE

1380

双岙村

N

2260

梅园村

NW

2250

山前社区

E

1765

/

/

/

仁桥村

SW

2725

温州动物园

NE

2460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氯化氢、氢氟酸、氨、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表征)、二噁英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氯化氢、氢氟酸、氨、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表征)、二噁英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

本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周边无同类在建、拟建企业,叠加现状浓度后,本项目污染物氯化氢、氢氟酸、氨、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NO2表征)、二噁英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周边已具备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依托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是可行的。

2)地下水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在污染物整个迁移过程中,铜、镍和六价铬在100d1000d7300d最大浓度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影响分析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四周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废影响分析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气直接接入电镀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相应纳管标准(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的新建表2中相关标准;COD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限值参照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标准限值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纳入温州市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纳管标准,纳入温州市市政管网,经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盐酸雾、硝酸雾、硫酸雾、氟化氢收集后采用喷淋中和法进行处理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氨收集后采用喷淋中和法进行处理由由25m高排气筒排放;焙烧废气从焙烧炉中经过管道直接进入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烘干设备采用密闭收集,采用布袋除尘收集后回至产品中;对储罐大呼吸采用气相平衡管进行收集,收集后回至储罐。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普通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或卫生填埋;残渣、废活性炭、焙烧烟尘除尘渣、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温州科锐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营运过程要产生一定的污染物,主要包括生产废水、酸雾、焙烧废气等污染物,经分析和评价,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手段可以控制环境污染。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针对生产废水、酸雾、焙烧废气等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同时,本项目的实施还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在确保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实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      地址:温州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77-88980763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联系方式:0577-88533809

建设单位:温州科锐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麻总                        联系方式:18957052999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温州科锐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