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我局在对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和总结的基础上,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工作概况、政务公开全国试点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瓯海”门户网站(www.ouhai.gov.cn)和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ouhai.gov.cn/col/col1229693008/index.html)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1号楼9-12层,电话:88524236,电子邮箱:ohzjj@ ouhai.gov.cn。
二、基层政务公开全国试点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情况
(一)农村危房改造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
一是坚持以民为主,深入事项梳理。按照国办、省办和省建厅对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前期调查,结合区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严格对照“五公开”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以“五公开”和“工作全流程”为线索,全面发动部门、镇街、人大政协代表、标院专家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公开事项梳理,梳理农村危房改造审批难点、群众关注热点痛点。经过多次修改调整补充完善,瓯海区梳理出农村危房改造政务公开事项25条,其中主动公开19条,依申请公开6条。在区政府集约网站开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公开专栏,分别按“五公开”和“事项梳理一级公开事项”对所有19项主动公开事项进行了全面上线,共公开信息48条。
二是科学多方论证,编制公开规范。对照事项梳理清单和群众需求,优化办事流程,分别于2018年的1月4日出台了农村危房改造政务公开规范1.0版和2.0版,每个月版本都组织镇街和相关部门对工作职能匹配性、公开内容合理性、公开方式可行性、工作流程图可操作性进行公开模拟校核,并根据校核结果对规范进行修订。多次邀请温州市住建委、温州地区标准化专家、质监局业务骨干对规范进行专家论证,意用更加直观的文字和图表来编制规范文本,让群众能看得懂、能操作。瓯海区农村危房改造政务公开工作规则3.0版于7月29日正式发布实施。
三是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效果。坚持区、镇街、村三级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点建设,形成了“一网多号多点”三级公开平台体系,让群众可以通过多渠道、全方位获取办事信息。“一网”即瓯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多号”即瓯海发布、瓯海新闻、瓯海住建等微信微博公众号,约10万用户可以即时收到信息推送,“多点”即镇街和村级的政务查阅点,目前已建成13个街道级政务信息公开查阅点、27个村级政务信息查阅点、81个政务信息查阅架。此外,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双语播报、针对困难家庭特定人群的移动e平台短信推送等更接地气的手段在助力拓宽政务信息公开面,有效提升公开效果。
(二)住房保障政务公开试点领域
一是突出“五张清单”,做到权力公开规范化。紧扣公开内容,把保障性住房领域所涉及全部事项内容,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层次进行梳理分类,共整合梳理权力、责任、服务等“五张清单”,全面厘清了事项边界。紧扣公开程度,按照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的目标,梳理出一级事项6项、二级事项16项、三级事项52项,涉及政府信息549条,基本厘清了政务公开事项脉络。紧扣公开期限,按照“最快速度、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对全部决策审批服务事项进行集约化设计,公开期限压缩67%,确保第一时间让群众获取信息。
二是聚焦“三大焦点”,做到权力运行透明化。在清单的基础上,该区着重以“群众想看什么就公开什么”为标准,重点聚焦保障对象、房源信息、工程建设三大焦点进行全面细化,通过建章立制,全力理清部门职责。在保障资格认定上,建立针对每个对象的家庭、住房、经济三大要素公开机制,并对涉及的7个部门数据进行整合,形成审核、认定、公示全公开;在房源信息上,针对“补贴发放”建立季度性公开机制,保障受补对象精确度;针对“实物分配”建立年度公开与受理公开“双机制”,并配套设立“退出机制”“互换机制”“特殊机制”等公开措施,确保每一套公共租赁住房都做到精准分配给保障对象。在工程建设管控上,重点对项目名称、类型、地址、建设方式、套数、进度等六项事项进行实时公开,确保保障性住房全面进入群众视野范围。
三是依托“两大引擎”,做到权力监督“无障碍”。以线上和线下两大引擎为助推,让群众全方位监督权力运行。一方面是线上用好五大平台。线上充分发挥广播、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介的作用,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中国瓯海网站,积极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双向互动作用,让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快速直达群众,让群众监督“触手可及”。另一方面是线下抓牢五大阵地。利用报刊、社区公示栏、办事窗口、定点设置一体机、文化大礼堂等五大阵地,结合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宣传海报、保障性住房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宣传片、卡通视频等开展保障性住房信息宣传,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能监督。
目前,两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通过省级验收,《瓯海区保障性住房政务公开规范》、《瓯海区农村危房改造政务公开规范》作为蓝本,形成浙江标准,上报国务院。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尤其是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 1639条,其中政务公开信息网站 838条,政务微博公开385条,政务微信217条,被中国瓯海等其他途径198条,被省住建厅采用23条,被中国住建网采用12条,瓯海住建官方微博阅读量过百万,住建系统重点工作被浙江在线、浙江日报、温州日报、温州都市报等各级媒体正面宣传67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6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信函申请14件。16件申请中,4件为部分公开,1件未予以公开,4件不属于本单位职能,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4件做出了补充更正,全部按期予以了办结。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区住建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1件,复议后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的投诉或行政诉讼案件。
六、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丰富。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以网站、微博、微信为主,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具体,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一定距离。
二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新形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但目前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公开队伍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还不高,部分公开的信息还不够及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改进措施
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工作“五公开”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等进行再规范,完善更新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是扩大政务的公众参与。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和社会治理,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真正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三是加强政府公开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
无
九、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区住建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63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0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0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3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8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4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4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1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7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7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8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45 |